據湛江市警方通報,11月4日19時,湛江市赤坎區55歲男子楊某明,因為個人糾紛,持刀將54歲男子繆某明砍傷,繆某明在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之後兇手楊某明於次日凌晨在湛江市開發區萬達公寓,從43層墜樓,不幸砸中45歲的路人周某芳。經醫護人員診斷,楊某明墜樓後當場死亡,被砸中的路人周某芳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對於這起案件,楊某明殺害繆某明並砸死周某芳,按照法律規定他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因為他本人已經跳樓身亡,刑事責任可以免除,但是民事賠償責任後續仍需要從他的遺產中繼續履行。
這起案件再次向人們提示了一種曾經不為人注意的一種風險:墜樓風險。這種因為他人墜樓無辜者被砸死的案例已經不是一兩次,而是很多次,所以這種風險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在今年6月1日,四川省眉山縣富牛鎮的侯某夫婦就經歷了一次人生的巨大創傷,當天他們具有精神病史的兒子侯澤從他們所住的33層樓跳下,不僅兒子死了,還恰巧砸死了從樓下經過的婆孫倆。侯某夫婦不僅面臨喪子的巨大悲痛,而且還因為兒子砸死他人面臨一百餘萬元的經濟賠償。
最近,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欄目也曾報導了一樁關於墜樓的悲劇。在陝西西安,一名保安及時發現了一個想要跳樓輕生的女子。在勸說無果的情況下,面對已經墜樓的女子,該保安伸手去接,不料不僅沒能救下這名輕生女子,這名保安也被砸中後身亡。
面對頻頻發生的被跳樓者砸中身亡的悲劇,我們不能再僅僅以偶然現象來看待,而應作為一種危險來防範。古人云:「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結合現在的社會環境,我們也許應該將這句話修改為「君子不立高樓之下」。因為結合以往發生的被跳樓者砸死的案例來看,從高樓下經過或者停留是有風險的。
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大家從高樓下經過時一定要抬頭看一看樓頂有沒有危險徵兆,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時候,一定不要長時間在高樓下逗留,一旦發現有人想要跳樓,一定要及時報警,尋求專業人員進行救援,切不可試圖自己徒手去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