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社保 、提供創業貸款……
為了促進就業
人社部門出臺了多種舉措
隨小軒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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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就業補貼
1.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之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
補貼標準:
2000元/人。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帶動就業補貼應提供畢業證書、勞動合同等。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的銀行基本帳戶。
2.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與之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補貼標準:
每人每年20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招用貧困勞動力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帶動就業補貼應提供《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勞動合同、發放工資明細帳(單)等。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的銀行基本帳戶。
3.就業扶貧車間帶動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籤訂勞務協議或承攬合同,在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給付不低於6000元勞動報酬的就業扶貧車間。
補貼標準:
每人每年2000元。
補貼期限:
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就業扶貧車間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帶動就業補貼應提供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花名冊、通過銀行發放勞動報酬憑證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領取勞動報酬籤字確認表、為吸納就業或委託從事生產加工活動人員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單複印件等相關材料。人社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局、扶貧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的銀行基本帳戶。
4.「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帶動貧困農戶脫貧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發〔2017〕72號。
申領條件:
①企業依法登記,有工商營業執照;
②企業與貧困農戶訂立有農產品種養產銷書面合同,雙方確立「公司+農戶」的合作關係;
③企業與貧困農戶的合作關係給貧困農戶帶來經濟收入,合同期內農戶家庭成員平均每年每人純收入至少3500元;
④企業與貧困農戶的合作關係帶動貧困農戶脫貧。
補貼對象:
依法註冊登記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
補貼標準:
3000元/戶。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補貼方式:
企業提交申請後,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企業。
5.農民工創業帶動就業獎補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18〕11號、貴人社規〔2018〕6號、桂人社發[2020]6號。
申請條件:
(1)創辦者為廣西戶籍農民工,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
(2)市場主體在貴港市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8個月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的;
(3)市場主體帶動3人以上就業(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勞動者籤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已連續工作滿6個月。
補貼對象:
廣西戶籍農民工創辦的市場主體。
補貼標準:
吸納就業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
吸納就業10人以上(含)、20 人以下的,按 1200 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
吸納就業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
吸納就業30人以上(含)的,按1600 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
每個市場主體只能申請一次;吸納就業人員中如屬高校畢業生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並已按桂人社規〔2020〕2號規定申請了獎補的,不得再重複申請。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
單位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單位。
公益性崗位補貼
6.公益性崗位補貼
政策依據:
貴人社規〔2018〕9號、桂人社發〔2020〕7號、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單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所屬機構、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
享受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
(一)殘疾人員;
(二)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四)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五)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
(六)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補貼標準:
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補貼標準原則上按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30%給予補貼(具體按貴港市規定執行),且不高於用人單位支付的崗位人員工資標準;經營性單位崗位補貼標準為600元/人/月。
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該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提供勞動合同、單位發放工資明細帳(單)等。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安置單位的銀行基本帳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銀行帳戶。
就業見習補貼
7.就業見習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桂人社規〔2020〕5號、貴人社規〔2018〕5號
見習對象:
①畢業學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職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②離校2年內未就業(未就業指參加就業見習時處於未就業狀態,當下未以企業職工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職院校畢業生;
③16-24歲持《就業創業證》的已登記失業青年。
補貼對象:
就業見習基地。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至每人每月2000元。
見習期限:
3-12個月。
補貼期限:
見習補貼為3-12個月,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補貼方式:
按月申請、審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單位。
就業見習基地:
是指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可以吸納符合條件的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並享受相關政策扶持的單位。在貴港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註冊或登記並取得相關證照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申請設立見習基地。
就業服務補助
8.職業介紹服務補助
政策依據:
桂政發〔2017〕48號、桂人社規〔2020〕2號、貴人社規〔2018〕7號。
被介紹就業人員對象:
貴港市內外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人員須持有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職業介紹的就業單位:
貴港市轄區內在工商部門依法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經營勞務派遣及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企業除外)。
補貼對象:
①在中國境內註冊,經人社部門批准取得職業中介資格並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按規定進行年審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②在人社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具有相關資質的勞務經紀人。
補貼標準: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介紹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到貴港市轄區內企業成功就業,企業與被介紹人員籤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並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按照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服務補助。每人每年只能申領一次職業介紹服務補助。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補貼方式:
原則上按月申請、審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勞務經紀人。
9.「項目制」招工服務補助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桂財綜〔2016〕50號。
補助對象:
經公開招投標確定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中標商」)。
被介紹就業人員對象:
貴港市內外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城鄉勞動力。
服務企業範圍:
貴港市的重點企業,具體由市人社局和市工信委共同認定。
補助標準:
(1)中標商每成功介紹一名勞動者到貴港市的指定重點企業就業滿1個月(就業時間以籤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準,下同)的,則按每人不超過500元(以各個中標商中標結果報價為準)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服務補助。
(2) 中標商每成功介紹一名勞動者到貴港市的指定重點企業就業滿3個月的,則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以各個中標商中標結果報價為準)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服務補助。
以上補助每人每年只能申領一次職業介紹服務補助。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補貼方式:
中標商向貴港市指定的重點企業介紹輸送50名以上勞動者並成功就業滿1個月後,可向企業所在地的人社部門申領職業介紹服務補助;直接核撥給中標商。
10.輸送產業工人獎補
政策依據:
桂政辦發〔2018〕52號。
補貼對象: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
補貼標準:
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輸送產業工人,且用工雙方籤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500元/人—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輸送單位獎勵。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
單位提交申請後,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單位。
創業扶持政策
11.創業扶持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對首次在設區市轄區內創辦小微企業,所創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指登記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
(一)殘疾人員;
(二)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四)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五)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
(六)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補貼標準:
5000元/戶,創業地在貧困地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漠化片區縣、天窗縣)的,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戶。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扶持補貼應提供營業執照、畢業證書(高校畢業生提供)、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如納稅證明、企業發放工資明細帳單等)。如可查詢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可免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本人銀行帳戶或所創企業的銀行基本帳戶。
12.農民工創業獎補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18〕11號、貴人社規〔2018〕6號、桂人社發[2020]6號。
申請條件:
(1)創辦者為廣西戶籍農民工,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
(2)市場主體在貴港市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8個月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的。
補貼對象:
廣西戶籍農民工。
補貼標準:
給予每個市場主體5000元一次性創業獎補;對於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及參加過廣西曆屆農民工技能大賽並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廣西農民工技能大賽技能水平證書的農民工創辦的市場主體,給予8000元一次性創業獎補。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扶持補貼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戶口簿、身份證、營業執照、近6個月經營記錄(開戶銀行流水單、購銷票據、納稅單據等均可);
屬易地扶貧搬遷移民的,提交遷出地易地扶貧搬遷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搬遷對象身份證明;
屬農民工技能大賽參賽獲證選手的,提交通過技能大賽獲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廣西農民工技能大賽技能水平證書複印件等材料;
由市場主體實際控制人申請獎補的,提交相關出資或入股證明(由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籤字確認)及村委會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
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本人銀行帳戶或所創企業的銀行基本帳戶。
13.國家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依據:
南寧銀髮〔2018〕325號、桂政發〔2018〕57號、財金〔2018〕22號、財金〔2018〕28號。
貸款對象: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釋解教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以下簡稱「十類人員」)。
(2)「十類人員」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企業或組織。
合夥創業是指符合上述條件人員以合夥經營的形式創辦企業或組織,並持《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是指符合上述條件人員的組織者組織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就業,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組織就業人數不低於職工總人數50%的經濟實體,其中組織者必須為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經濟實體的企業法人代表。
(3)當年新招用「十類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不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貸款額度及期限:
(1)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人均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以按規定給予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貸款貼息:
(1)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3年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2年(第1年、第2年)給予全額貼息,第3年貼息l/3。
(2)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籤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3)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14.創業孵化基地補助
政策依據:
桂人社發〔2017〕67號、貴人社規〔2018〕3號、貴人社規〔2018〕4號。
創業孵化基地:
是以培育創業主體為目標,為創業者(或創業團隊、創客)提供生產經營所需場地或眾創孵化平臺,並免費提供創業指導、管理諮詢、創業培訓、法律援助或創業講座、論壇、創業投資等專業化服務的各類創業載體。
補助標準:
(1)廠房類、園區類創業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戶孵化企業成功運營一年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1.5萬元/年予以補貼。
(2)樓宇類、鋪面類、市場類創業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戶孵化企業成功運營一年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1.2萬元/年予以補貼。
(3)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標準按每個基地每年實際繳納的房租和寬帶接入(租用)費的70%給予補助。屬自有房產創辦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參照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其房租補貼。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每個基地每年55萬元。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已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之外的主管部門獲得房租和寬帶接入費補助的,不得重複申請享受。
(4)對認定為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認定為貴港市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補助期限:
最長不超過2年。
補助方式:
原則上按年度申請、評比、審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企業。
15.孵化企業補助
政策依據:
貴人社規〔2018〕4號。
孵化企業:
是指經批准進入創業孵化基地的各類經營單位,包括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等。
孵化企業條件要求:
工商註冊地在貴港市轄區範圍內;完成工商登記註冊2年以內,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孵化企業的創辦者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補助項目:
(1)場地和水電補貼。
補貼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300元/戶/月(兩項合計),補貼期限最長24個月。孵化企業每月的場地和水電費用實際支出不足1300元的,按實際支出的金額給予補貼。
(2)一次性創業補貼。
孵化企業(含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入孵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正常納稅經營滿1年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2000元/戶的一次性補貼。
(3)吸納就業困難群體給予一次性補助。
孵化企業(含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入孵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籤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15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吸納就業援助對象(指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並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孵化企業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按桂人社規〔2020〕2號文件及貴港市社會保險補貼的有關規定執行。
(4)新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孵化企業(含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入孵企業)入駐基地後,每新招用1名就業人員並與其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其為新增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部分)。
(5)入駐孵化基地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者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國家創業擔保貸款。具體貸款額度和貼息辦法按現行政策執行。
(6)孵化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和自治區對小微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以及按財稅〔2014〕39號文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社會保險補貼
16.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在我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企業。
補貼標準:
每新增1個就業崗位,按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為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新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
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補貼期限可延長至2年。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企業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新增就業人員名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的銀行基本帳戶。
新增就業崗位:
指與基準月(上一年12月或各地結合實際確定)相比企業每月淨增加的新就業崗位數量,並與新增就業人員籤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新增崗位數量和人均實際繳費額度分月進行核算。
17.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籤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補貼標準:
按單位按其為貧困勞動力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貧困勞動力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該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勞動合同等。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或社會組織的銀行基本帳戶。
18.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靈活就業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
公益性崗位是指各類用人單位開發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並申領《就業創業證》人員中的下列人員:殘疾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靈活就業是指通過自謀職業或自願組織起來,為社會、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勞務並獲得合法收入,但又無法建立或暫時無條件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非正規就業方式,包括沒有固定僱主或自主創業(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除外)等。
補貼標準:
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含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補助、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下同)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靈活就業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於女性就業困難人員,2003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退休年齡按55歲計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退休年齡按50歲計算。不同項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獨立計算,每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該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勞動合同等。《就業創業證》和社會保險繳費明細帳(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社部門內部核查(下同)。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的銀行基本帳戶。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如無基本戶,可由人社部門為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銀行帳戶。
19.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靈活就業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下同)。
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為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靈活就業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
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
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畢業證書、勞動合同等。畢業生申領《就業創業證》的可免提供畢業證書(下同)。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的銀行基本帳戶。
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畢業證書、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銀行帳戶。
20.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吸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18〕11號、貴人社規〔2018〕6號。
申請條件:
(1)在貴港市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
(2)吸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是指吸納參加過廣西曆屆農民工技能大賽並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廣西農民工技能大賽技能水平證書的農民工;
(3)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補貼對象:
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
補貼標準:
按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補助、失業保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單位繳納部分)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方式:
用人單位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個人。
求職創業補貼
21.求職創業補貼
政策依據:
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的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屬於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孤兒)中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按照上一年度全區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的申領和發放:
按自治區求職創業補貼有關規定執行。
諮詢電話
1
就業創業政策諮詢電話:
市本級4562055、4568488;
桂平市3324789;
平南縣7822172;
港北區4253127;
港南區4591711;
覃塘區4861029。
2
求職創業補貼政策諮詢電話:
市人才中心 4575101;
桂平人才中心3323958;
平南人才中心 7867170;
港北區人才中心 4558050;
港南區人才中心4591715;
覃塘區人才中心 4861026
因政策涉及面較廣,如有更新,以具體文件為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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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是乾貨!貴港這些就業創業補貼政策,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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