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田徑協會官方網站10月28日消息,2018年1月,國家體育總局出臺了《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各國家隊、國家集訓隊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組建方案和教練員、運動員選拔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方案、辦法和結果都應在網上公示。此外,應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運動員,運動員可以專業隊、學校、社會組織、企業、俱樂部或個人名義自由報名參加。參與選拔的運動員在通過無犯罪和不良社會記錄以及政治審查和職業道德審核後,只以運動成績作為是否入選的唯一標準,不得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為了落實總局文件精神,切實轉變作風,進一步做好田徑項目大賽參賽人員選拔工作,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與監督工作管理規定》。中國田徑協會對原有《田徑項目參加世界大賽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辦法》的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深化協會改革,力求選拔辦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此,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田曉君對文件的修訂情況進行了說明和解讀。
田曉君表示,《田徑項目參加世界大賽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辦法》的修訂為國家田徑隊參加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世界盃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中國田徑更好的實現「依法治體」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田徑項目參加世界大賽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辦法》是田徑項目參加世界大賽運動員及教練員選拔工作的依據性文件。目前重新修訂的《田徑項目參加世界大賽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辦法》在原有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堅持同場競技、堅持按照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並重新梳理了運動員獲取參賽資格的條件、運動員、教練員選派依據以及選拔程序。
其中,第四條的選拔原則中,去掉了原有文件中「國際比賽優於國內比賽,世界大賽優於一般國際比賽」,以及「國際比賽成績好,發揮穩定的運動員優先選派」的內容,更改為「堅持同場競技」以及「按成績擇優選拔」。第五條,運動員獲得選拔資格的條件中,將原有文件中的選拔賽事從國際、國內多重選拔賽事,改為指定選拔賽事,確保運動員在同場競技的條件下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第八條,選拔程序中,增加了「所提名單經田徑項目世界大賽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並報中國田徑協會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最後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的內容。
田曉君說,雖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世界田聯今年的田徑項目奧運資格系統將暫停至11月底,但中國田徑隊在2019年的賽場上已為東京奧運會打下堅實基礎,共有49名運動員在18個小項上的成績達到東京奧運會參賽標準。同時,在男子20公裡競走、男子50公裡競走、男子馬拉松、男子跳遠、男子三級跳遠、女子100米、女子馬拉松、女子20公裡競走、女子鐵餅共計9個項目上,中國田徑隊更是實現了滿額達標。
近年來,中國田徑協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體育總局依法治體的要求,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建立健全體制機制,依法治體興體。嚴格國家隊管理作為田徑項目依法治體的核心內容之一,本次國家隊相關制度的修訂也將成為進一步提高田徑項目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使國家隊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發展。
田徑項目參加世界大賽運動員教練員選拔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田徑項目參加世界大賽運動員、教練員選拔程序,形成公正、公開、公平的選拔機制,保證選拔最優秀的運動員和教練員代表國家參賽,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世界大賽指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世界盃。
第二條 中國田徑協會將會在每個世界大賽前半年公布具體選拔辦法。
第三條 選拔辦法須堅持統一性和一貫性,杜絕朝令夕改、一事一議的現象。
第四條 選拔原則
(一)堅持公開條件、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
(二)堅持同場競技的原則;
(三)堅持按成績擇優選拔的原則。
第五條 運動員獲取參賽資格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具有強烈的愛國情懷和為國爭光的願望;
(二)在相關國際組織(如世界田聯、亞奧理事會)頒布的參賽資格系統和報名標準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參賽標準;
(三)除接力項目和全能項目,其他項目運動員均需參加指定的國內選拔賽事,方有資格獲取參賽資格條件;
(四)接力項目以國家隊陣容為基礎,綜合考慮個人單項100米/200米比賽成績、交接棒技術、發揮穩定性、體能素質及與隊友配合默契程度等因素確定6名正選運動員;
(五)全能項目按相關國際組織(如世界田聯、亞奧理事會)頒布的參賽資格系統和報名標準規定的達標有效期內達標成績排名,根據可參賽人數,選派運動員代表國家參賽。
第六條 運動員的選派
(一)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如具備備選資格的人數不足或等於世界大賽可參賽人數,則均可選派參加比賽;
(二)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如具備備選資格的人數超過世界大賽可參賽人數,則按照選拔賽名次確定正式參賽人選;
根據達標和選拔賽情況,綜合考慮實力水平,經各項目隊委會研究可提出1名替補運動員名單並報田徑項目世界大賽選拔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當正選運動員因興奮劑問題、傷病原因、年齡問題或其它原因無法承擔奧運會任務時,由替補運動員接替上場。
(三)曾發生嚴重興奮劑問題的運動員和教練員一律不得入選;
(四)凡體能不達標、思想道德存在嚴重問題、近兩年參加國際大賽作風消極、不參加或消極應付奧運會集訓的運動員,取消入選資格。
第七條 教練員的選派
(一)有希望爭奪獎牌的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員。
(二)根據隊伍管理需要、報名項目情況以及名額配備等情況酌情選派。
第八條 選拔程序
(一)各項目隊委會根據選拔辦法提出入選人員名單;
(二)所提名單經田徑項目世界大賽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並報中國田徑協會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最後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三)在協會官網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公布。
第九條 中國田徑協會享有該辦法的最終解釋權,該辦法自批准之日起實施,原有辦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