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6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李熙慧) 新生兒出生後,要在30天內起好名字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記者昨日從省衛生廳了解到,全省將在9月下旬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倒賣、套取證件等違法行為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近期有群眾向衛生廳反映,部分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籤發《出生醫學證明》時要求附加《計劃生育服務證》等條件。今年省衛生廳與省人口計生委《關於規範出生醫學證明和實名登記的通知》已經明確,必須依法保障所有婚生、非婚生、符合或不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依法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前置條件,影響新生兒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省衛生廳表示,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要求嬰兒父母出示身份證原件,並查驗身份證真偽,準確記錄嬰兒父母親的身份證號碼。對於無法識別的身份證,先複印留底,暫不籤發《出生醫學證明》,待提供真實身份後按規定的程序籤發。如果在嬰兒出生30天後到一年內首次辦理的話,則需提交遲領情況說明;如果在嬰兒出生一年後首次辦理的,則需提交親子鑑定書。
省衛生廳要求,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在實施孕產期保健服務期間,應告知孕婦提前確定新生兒姓名,以免影響《出生醫學證明》,貽誤新生兒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