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0年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工作日程表出爐

2020-12-25 澎湃新聞

關於做好廣東省2020年高職院校

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粵招辦普〔2020〕14號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進一步加強我省招生考試體系建設,確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依學考成績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責任意識

普通高等學校春季考試招生(下稱「春季高考」)是國家選拔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春季高考進入高校的考生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夏季考試招生(下稱「夏季高考」)進入高校的考生性質相同。做好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關係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的公平公正,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各普通高校要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錄取工作小組,統籌謀劃,明確任務、分工和職責,嚴格管理,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順利實施。

2020年廣東省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春季高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即「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推遲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另文通知。

二、嚴格管理,認真做好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工作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招生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權力制約、信息公開的招生錄取工作機制。

(一)錄取批次安排和錄取最低分數線劃定

1.錄取批次。「依學考成績錄取」招生錄取統一安排在一個批次進行。

2.錄取最低分數線。廣東省2020年「依學考成績錄取」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劃定情況詳見《關於公布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的通知》(粵招〔2020〕1號)。

(二)錄取投檔原則和比例

「依學考成績錄取」所有科類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招〔2010〕3號)的規定,依據高職(專科)院校各科類招生執行計劃,分別按1:1比例根據考生投檔排位從高到低投檔,由高職(專科)院校擇優錄取。

投檔時,根據考生投檔排位情況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進行投檔,排位相同、志願相同的,一併投檔。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後續院校志願。

「依學考成績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投檔時,第一次投普通高中學考三門科目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的考生,待相關院校錄取結束後進行第二次投檔。第二次投普通高中學考三門科目成績均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的考生(第一次投檔未被錄取的考生與其他未投檔考生一起排序投檔,但其在第一次投檔時被退檔的院校志願無效)。第二次投檔時,第一次投檔錄取就已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檔,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數量較少則可實行專業志願投檔。

(三)徵集志願錄取

錄取結束後,如「依學考成績錄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集志願,進行徵集志願錄取。徵集志願時,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相關院校專業徵集志願填報條件及分數線填報徵集院校志願。

徵集志願錄取以1:1比例投檔,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徵集志願錄取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至相關院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使用。

(四)錄取時間安排

「依學考成績錄取」錄取時間為4月15日-24日。具體按《廣東省2020年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工作日程表》(見附件)執行。

(五)錄取操作辦法

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及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注意校內錄取現場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保持與省招生辦公室的密切聯繫與溝通,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1.各院校招生錄取要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根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招生院校審閱考生檔案以及提交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檔案的過程與夏季高考錄取相同。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做好高分考生的錄取工作,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考生對退檔提出質疑的,相關院校必須做出解答,並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2.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專業學習、志願填報合理且成績達到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招生院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進行普通高考體檢。對於暫無體檢數據的考生,招生院校應先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和分數排位情況,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擇優錄取。待該部分考生取得體檢結果後,招生院校認為考生體檢結果確實不符合錄取專業體檢要求的,可在徵求考生意見後對考生進行校內轉專業處理,並報省招辦備案。確實無法轉專業處理的考生,可做錄後退處理。錄後退的考生,省招辦將根據考生填報的春季高考志願情況,協調後續符合條件的院校志願錄取;無法協調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錄取。

4.參加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被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2020年春季高考「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院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錄取。填報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志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春季高考錄取的高職院校。高職院校不得接受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註冊。

5.錄取新生名冊的列印和備案管理,《新生錄取通知書》的印製、籤發及寄送,已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領取,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考生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註銷工作均按夏季高考錄取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高度重視,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

(一)重視疫情防控,確保工作人員安全健康。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要成立本校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到「組織到位、指導到位、監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本校組織各院系集中錄取時,須做好錄取場場地和設備消毒工作,保證工作人員間隔符合防疫要求,應儘量減少線下聚集,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招生錄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幹部、教師在本校錄取現場參加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須指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同省招生辦公室聯絡,協助做好錄取工作。

(三)嚴格計劃管理,確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務。嚴格執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錄取期間,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總計劃內,申請適當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計劃。院校增加計劃須在正式投檔前向省教育廳規劃處和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在網上錄取系統上辦理手續。招生院校若需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專業間計劃調整,計劃調整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因生源計劃調整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

(四)嚴格執行政策,規範招生錄取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全面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情況,學校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是否符合相關政策及規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的情況。要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網上錄取系統正常運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考生信息數據的管理。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洩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聯繫方式、考試成績等),嚴禁兜售、販賣考生信息,要堅決查處擅自對外公布考生信息行為,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6號文)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安全和規範化管理。

為確保各招生院校錄取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各院校要認真做好錄取工作所需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的準備工作,加強對設備運行的檢測和調試,確保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暢通。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校園網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漏洞,不斷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確保招生網站、錄取管理系統以及錄取數據的絕對安全。

(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精神,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和範圍,做到「10公開」,確保錄取工作「陽光作業」。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將在考試院官微官網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各批次科類首次投檔情況及投檔線,並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信息平臺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平臺及時向考生公開招生章程、錄取規則、專業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多種方式提供諮詢、申訴的渠道,積極配合省招生辦公室依法依規處理信訪問題,不斷提高全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使陽光工程真正成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四、其他事宜

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普通高職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行。需辦理戶口遷移的考生,憑錄取院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迅速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招生辦公室、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請各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公布,並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廣東省2020年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工作日程表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3月31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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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東省2020年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工作日程表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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