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
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表明,陳兆豐委託全椒縣某局局長方某、南京市檢察院方某、安徽省某發展銀行陳某等人在全椒、滁州、合肥等地分別以李某徐某等人姓名存款122筆,共計人民幣720餘萬元。陳兆豐另有分別保存在其親屬方某、陳某、同學黃某等處現金9筆共計人民幣183餘萬元、美元1萬餘元、港幣1萬餘元,陳兆豐家庭總資產(不含不動產)為904萬餘元、美元1萬餘元、港幣1萬餘元。
針對公訴機關對其轉移贓款一事的指控,陳兆豐表示:「這一切我都是主謀,是我一手安排的,包括向別人借身份證及將錢存在哪家銀行均是我一個人所為,我害了家人,也害了親屬!」
最後陳述時,陳兆豐淚流滿面地對自己的罪行表示了懺悔:在被「雙規」後的一個傍晚,我的兩個孩子在我被審查的住處周圍張望,他們在那裡扶著欄杆,一個窗口一個窗口尋找,當時我覺得他們像兩隻孤苦伶仃的小鳥。他們那種恐慌、焦慮的神態,從進入我視線的那一刻起,就刻在了我的腦海裡。當孩子們的視線與我交匯的一剎那,我的頭腦炸了,我的心碎了……我工作了30多年,難道就給孩子們留下這一份刺骨的心痛嗎?我不能原諒自己。我要錢有什麼用!
陳兆豐說:自己作為地方的領導,破壞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破壞了黨風,破壞了一個縣、一個地方穩定發展的局面,無論是從政治上還是從經濟上,損失是巨大的,而且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這是無法挽回的。我對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將下決心深刻地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陳兆豐帶壞了定遠縣
由於陳兆豐在定遠縣任職期間,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一些幹部上行下效,致使送錢、行賄之風在定遠縣一度盛行。隨著陳兆豐案件的深入,定遠縣一些有問題的領導幹部也逐一被查處:
王家訓,原定遠縣委常委、組織部長。2005年3月9日,滁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楊守蘭,定遠縣政協原副主席。2005年6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
趙發美,2003年3月任定遠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兼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004年8月25日,被滁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曹國友,定遠縣政府原副縣長。2005年4月11日,滁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張作文,定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2004年8月25日下午,滁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靳家文,定遠縣人民法院原院長。靳是安徽省紀檢部門查處的第一個法院院長。2004年9月30日,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曹太時,定遠縣教育局原局長,曾任陳兆豐秘書、定遠縣教委主任。2004年9月1日下午,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曹太時有期徒刑13年。
楊華文,定遠縣組織部原副部長、縣人事局局長(曾兼任編辦主任)。2005年6月初,定遠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石秀華,定遠縣郵政局原副局長。2004年8月31日,來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
衛生局長李斌、地稅局長王向東、菸草局長劉習文等也因存在大肆賣官、工程受賄等經濟問題,相繼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 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