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4日訊 端午將至,為進一步強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6月23日,郯城縣紀委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郯城街道黃樓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張樂剛公款旅遊、違規發放福利問題。
2015年1月,張樂剛任郯城街道東城社區黨總支書記期間,組織王卸黨支部書記王某發、時任汪卸黨支部書記趙某光、張卸黨支部書記張某動到雲南省昆明市旅遊,四人旅遊共花費11447元,張樂剛將上述費用以學習考察費名義在東城社區報銷。2017年春節前,張樂剛任郯城街道旺莊社區黨總支書記期間,違規使用公款3480元購買瀘州老窖牌白酒10箱,用於向轄區內村幹部發放福利。2020年4月28日,張樂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郯城縣公安局泉源派出所副所長張貴春違規使用公車問題。
2020年1月17日,張貴春在對城區賓館、娛樂場所等進行治安安全檢查過程中,違規使用公車到中國工商銀行郯城支行辦理個人業務。2020年5月21日,張貴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2起典型案例,一起公款旅遊、違規發放福利,一起違規使用公車。這充分說明在各級三令五申、正風肅紀高壓態勢下仍有個別黨員幹部心存僥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必須予以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
通報強調,端午節臨近,全縣各級黨委(黨組)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守政治擔當,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落實「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強化對本部門單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以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展現作風建設新氣象。全體黨員幹部要以上述典型問題為戒,對照檢查,自警自省,越是假期節點,越要緊繃作風建設之弦,確保令行禁止,清廉過節。
閃電新聞記者 李春曉 臨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