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上午,由漢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漢濱區「5.24尋釁滋事」惡勢力案件公開宣判,涉案的29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1年5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肖某、許某、張某等為首的被告人,為儘快推進所承建的江北辦劉家溝集中安置社區「三通一平」項目工程施工,在明知部分土地未徵完,強行施工會遇到當地村民阻攔的情況下,於2018年5月23日晚,由肖某召集許某、張某等人在漢濱區大橋路「麗豪酒店」茶吧預謀,肖某指使許某、王某、王某糾集人員,統一著裝,準備於第二天前往工地強行施工,商議如有村民阻工,可以將人拉開,如果反抗,可以動手打。當晚,許某購買了迷彩短袖,並由許某等人先後聯繫糾集相關人員。
5月24日早上,張某購買了30根洋鎬把前往工地,所糾集的3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先後到達施工現場,以許某為首的被告人給到場的社會閒散人員分發提前準備的迷彩服,許某指使聚集人員「如果遇到村民阻攔,可以動手」。隨後,所糾集人員一起進入工地,在與村民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強行拆除村民搭建的棚子,引起村民阻攔,糾集人員便手持洋鎬把對前來阻攔的村民隨意毆打,造成16名村民不同程度受傷。
本案的發生,正值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之際,在如此高壓態勢之下,被告人仍肆無忌憚,頂風作惡,公然挑釁社會,踐踏法律和社會公德,給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案件發生後,案發現場的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網絡輿論蔓延,引發社會各界強烈憤怒,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本案29名被告人中,陳某、王某分別涉及一起尋釁滋事犯罪事實;黃某涉及一起故意傷害犯罪;肖某、許某等13名人員有刑事犯罪前科;王某某、張某等13名人員先後實施違法行為。足以證明各被告人主觀惡性之大,該案「惡勢力」犯罪特徵明顯。
為有效指控犯罪,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該案由漢濱區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擔任主任檢察官,與2名公訴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及1名書記員組成辦案團隊,多次與偵查機關溝通,加強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在3天的出庭支持公訴過程中,面對29名被告人、30餘名辯護人,公訴人從「5.24」案件的起因、組織預謀、行為發生過程、危害後果等方面抽絲剝繭,環環相扣。特別是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當場播放案發現場視頻,各被告人看到無辜群眾被追打場景時,有的被告人不敢抬頭,有的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庭審中,公訴人還通過列單細化每名被告人的涉案行為、犯罪情節輕重,依法區分主、從犯。並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結合本案相關被告人歷次違法犯罪情況、案件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進一步闡明「5.24」案受被告人肖某的指使,在預謀結束後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糾集同案參與人等30餘人統一著裝、持械參與犯罪,致16名村民不同程度受傷,其犯罪行為不僅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區域內給人民群眾造成心理恐慌,影響其生產生活,而且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傷害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從「打早打小」角度出發,本案系一起「惡勢力」犯罪。
庭審中,義正言辭的公訴之聲準確的指控了犯罪,對被告人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彰顯了法律的權威。
單 位:安康市漢濱區檢察院
審核:趙萬江
責任編輯: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