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10月27日20時訊(首席記者 黃宇)今(27)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據了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受益對象是符合政策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國家從2007年起在全國先試點後全面推開,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對象按年發放扶助金,以補充解決他們在醫療、養老、生產、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難。所需資金由中央、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
按規定,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本市戶口;現無存活子女或現存活一個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鑑定為三級及以上殘疾;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到戶籍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申請(夫妻戶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戶籍地申報)。填寫書面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時間為女方年滿49周歲(單親家庭本人年滿49周歲)當年的1月15日前。
符合條件的對象,可與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綜合服務專幹或社區綜合服務委員聯繫,填寫書面申請表。也可諮詢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衛生健康行政機構工作人員。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按年按人發放。每年5月-12月前,市級向國家確認當年目標人數、國家進行資金測算和資金申請(市、縣兩級同時做相同準備)、中央下達資金、市級下達資金、縣級配套資金,區縣財政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代理發放機構、代理發放機構將扶助金劃撥對象個人儲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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