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宜賓市公安局獲悉,公安部督辦的「7.02」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已偵破。共打掉4個集非法捕撈、收購、販賣、加工為一體的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43人,查扣作案漁船8艘,禁用工具68副,涉案漁獲物200餘斤,涉案金額1200餘萬元。
多人非法捕撈被查獲,警方立案偵辦。
2020年6月,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根據漁政部門提供的「唐某、韓某某在岷江沿江漁民、村民處大量非法收購野生河魚」線索,發現是否禁漁期,唐某均在大量出售野生河魚,並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大量的河魚銷售廣告。
在固定相關證據後,7月2日下午15時許,宜賓市公安局食藥支隊與翠屏分局治安大隊聯合行動,在唐某的水產門市內將唐某和吳某邦、韋某抓獲,現場查獲野生玄魚子、黃辣丁19.7公斤。
▲ 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
經審查,發現唐某在韓某波、趙某強、黃某、駱某午等人手中收購岷江河魚。趙、黃、駱三人除自己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外,還在其他沿江村民和漁民手中非法收購岷江河魚再轉賣唐某。
韓某波在岷江沿江村民、漁民手中非法收購野生河魚轉賣唐某。翠屏警方於當日立「7.02」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偵辦。
▲唐某團夥涉案人員關係圖
牽出更多涉案人員,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
「7.02」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立案後,成立由翠屏分局治安大隊主辦的專案組,多警種協同合成作戰。
通過對唐某、吳某邦審查,最終查明趙某強、黃某、駱某午、萬某銀、陳某高五人2020年以來分別在岷江、金沙江河段保護區利用禁用漁具和禁用方式非法捕撈,並將漁獲物賣給唐某。
趙、黃、駱三人在非法捕撈的同時又在沿江漁民、村民候某銀、侯某橋、侯某林、候某倫、侯某軍、謝某國、李某福、邱某寬手中收購非法捕撈的河魚,再轉賣唐某,涉案金額30餘萬元。
通過對韓某波的審查,最終查明王某彬、王某民、袁某松、謝某衝、謝某賓、謝某剛在岷江保護區多次利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並漁獲物賣給韓某波,韓再轉賣唐某,涉案金額20餘萬元。
▲張某華團夥涉案人員關係圖
通過對唐某深入審查,發現張某軍、張某華、郭某等人與唐某存在互相調貨的情況。同時也在長期收購野生河魚。
張某軍為張某某壩壩河鮮老闆,翠屏警方於7月9日在其店中將其抓獲。通過對其審查,發現徐某軍、宋某平、牟某春、邱某才、萬某強五人在今年禁漁期多次利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廖某榮、周某華、馮某春等人在禁漁期非法捕撈,並將漁獲物賣給張某軍。另查出張某軍在今年禁漁期多次從13名雲南省綏江縣沿江漁民、村民手中收購金沙江流域的河魚,涉案金額近60萬元。
▲張某軍團夥涉案人員關係圖
張某華系張氏水產店老闆,與兒子張某源共同經營水產店。通過對張某華的審查,發現今年來杜某林、李某雷在金沙江保護區河段利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李某、楊某才在長江河段利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漁獲物賣給張某華,涉案金額10萬餘元。
郭某與妻子徐某琴共同經營水產店。通過對郭某的審查,發現在今年禁漁期李某全、胡某松、趙某洪、趙某華、李某蘭五人多次使用禁用工具在南廣河段非法捕撈,並將漁獲物賣給郭某。陳某金、鄭某從其他非法捕撈人員手中收購河魚轉賣郭某夫婦,涉案金額10萬餘元。
▲郭某團夥涉案人員關係圖
目前,「7.02」專案已成功偵破,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43人,擬移送起訴35人,擬移交行政部門行政處罰8人。該案現已移送審查起訴12人,其餘人員將陸續移送。涉及市外、省外關聯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翠屏公安、宜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