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東莞石碣一名志願者向媒體爆料,自己一個月前被人打傷,最近幾天,處理結果出來了,對方只被罰款500元,讓他很是不服。
據志願者劉某介紹,事情發生在一個月前,也就是2月21日下午5:30分,東莞石碣鎮沙洲治安崗亭處,一名男子進入崗亭後和他發生爭執,雙方發生口角後,對方一個巴掌打向小劉,幸虧旁人及時拉住,小劉表示,否則,自己很有可能被打翻在地了,小劉今年18歲,還是一名本地的在校學生,學校放假後,於2月2日就來到該崗亭做防疫志願者,每天給出入的業主量測體溫,查看證件。
沒想到居然遇到這樣的業主,對方還故意忽略他的存在,詢問他的同事關於他的身份信息,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小劉的手舊傷復發,石碣醫院檢查為輕微損傷,目擊者也紛紛譴責打人業主的過激行為,疫情期間,還是要積極配合防疫檢查以及配合防疫人員的檢查,事發後,東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先後兩次進行調解,但調解無效,2020年3月24日,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對打人者盧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小劉覺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沒有得到他想要的結果,打人男子盧某至今都沒有向他道歉,如果不行的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東莞律師界人士表示,疫情當前,所有人都有義務配合防疫檢查,拒不配合還毆打防疫人員,確實應當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可以視為妨害公務罪或者妨害傳染病妨害罪,按照法律規定,都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也希望小劉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