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蹣跚學步的「無知」幼童在上臺階時,一定會慢慢試著爬上去,下來的時候,也會背過身來,先用一隻腳試探,在先正的老家,管這個叫「掉屁股下」。
對於孩子而言,這麼做完全是理所當然的,不需要什麼標語提示。反之,到了成年人的世界,公共場所的臺階,必須一步一提醒「小心臺階」。
同理,小孩子遇到河流或湖泊會選擇避開,成年人反而需要醒目的標語提示「水深危險」;小孩子不會去攀爬遠超自己能力的高臺和大樹,成年人卻需要「禁止攀爬」之類的警示牌提醒。
遠離危險,不像勾三股四玄五或是主謂賓定狀補之類的「高深」知識,那麼為何小孩子都懂得的簡單道理,成年人卻需要無數的警示牌提醒自己?
難道成年人變笨了?不,是因為他們更「聰明」了。
老人在臺階處跌倒家人索賠
2015年5月28日,家住北京的楊女士為給父親祝壽,全家去藍色港灣的大漁鐵板燒吃飯,年逾六旬的母親在去衛生間時,在臺階處跌倒,致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
事後,楊女士以「現場昏暗,老太太以為沒有臺階了,結果摔倒」為由,一紙訴狀將餐廳告上了法庭,索賠百萬。
上述新聞,其實僅僅只是一個代表,因為類似的新聞報導實在太多太多了,筆者不再贅述。我想問的是,那些老人躺在冰冷的臺階上之時,他們的家人哪裡去了?
老人眼神不好,老人腿腳不便,這是常識,尤其是歲數大的老人,其實和孩子沒有什麼分別。那為什麼帶孩子出行時,知道自己是監護人,到了父母長輩面前,卻忽略了這個身份?
事先漠視甚至放縱意外發生,事後怒告索賠,這是為了老人的公道,還是為了錢?
小夥野泳溺亡家人索賠
如果說老人在臺階跌倒尚有值得商榷之處,比如有的場所燈光確實昏暗,或是地面積水,又或是臺階設計的確實有不合理之處。那麼屢屢溺亡的年輕人家屬索賠,理由何在?
2018年8月20日,浙江省開化縣的小華聽聞王畈村天然水潭位置不錯,水質極佳,於是與幾個朋友結伴前往遊泳,小華在從淺水區徒步走向深水區時,不幸溺亡。
悲劇發生之後,小華的父母以「沒有提供安全配套措施以及安全提示」為由,狀告水潭的管理者安鑫公司,主張其承擔六成責任,索賠66.89萬元。
先正小的時候,老家一個苗寨水庫,一個橫澗水庫,幾乎每年都要帶走幾條人命。因而一直有著「水鬼索命」一說,實則就是野泳溺亡罷了,畢竟善水者溺,千古至理。
每每事故發生之後,死者家屬除了悲痛,再無其他。現在想來,不知道是我們少了幾分法律意識,畢竟那些水庫也沒有「水深危險」的提醒,還是我們多了幾分良知,因為我們知道要臉。
遊客爬樹採摘楊梅墜亡家人索賠
真正突破我的認知底線的是下面這則當年曾引爆網絡的新聞。
2017年5月19日,六旬老人吳某在廣州某景區遊玩時一時興起,秉著「老夫聊發少年狂」的大無畏精神,爬樹採摘楊梅,因樹枝斷裂而墜亡。
吳某家屬認為「景區內的楊梅樹太易攀爬,導致很多遊客來採摘甚至哄搶」,同時景區管理方卻從未採取安全疏導以及防範措施,因此索賠60餘萬。
先正活了三十多年,第一次知道原來爬樹摔死也是可以索賠的,因為你管理方沒有在每一棵樹上掛上一個牌子,說明危險以及提醒遊客「禁止攀爬」。
新疆森林公園的胡楊林,海南尖峰嶺國家森林公園裡的熱帶雨林,還有雲南省西雙版納接近3000平方公裡的國家公園中的森林,甚至面積超過半個中國的亞馬遜熱帶雨林……等等,我是不是無意間發現了什麼「商機」?
生活中,警示性的標語隨處可見,然而我們捫心自問,有多少標語其實根本就是純屬多餘,又有多少標語背後,是商家被人家告怕了的無奈?
鋼筋水泥大理石的臺階就在那裡,他們都看不到,你要他們看到那個不起眼的「小心臺階」?開水熱湯白騰騰的水汽他們都看不到,你要他們注意盤子碗上那個「小心燙傷」?
洗漱用品以及化工液體,正常人都知道要放到孩子們夠不到的地方,然而廠家卻得小心翼翼地標註上「避免兒童誤食」之類字眼,不得不說,這是一種悲哀。
先正曾無意中讀到過一句話,「我希望每一個成年人都能遵守《小學生守則》」,(大意如此),可謂至理名言,發人深省。
遵守紀律,文明衛生,誠實守信……每一個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卻需要一條一條寫出來貼在牆上,來警示我們這些個成年人,諸君,臉紅嗎,臊得慌嗎?
法律,校規,公司制度和景區管理規定,一言以蔽之,都是規則。當你違背了規則時,自然也會受到懲罰,這個後果,應該自行承擔,而非怨天尤人,告這告那。所謂自作自受,我們老家話的說法是「誰出的糊糊誰喝」。
同樣,生活中一定會出現意外,正如那句名言,「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儘量小心,避免意外的發生,畢竟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當你選擇放縱,那麼必然也要承受慘痛甚至慘烈後果。
可能有人會說,哪怕我稍微違規了,何至於付出生命的代價,難道不應該討個公道嗎?先正你站著說話不腰疼。
先正想說的是,假如真的有那麼一天,我因為逃票翻入虎山,或是在虎園私自下車而葬身虎口的話,那麼我的親人絕對沒臉為我去討什麼「公道」,而我的墓志銘也會只有兩個大字——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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