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鵪鶉、鴿子是不是野生動物、能不能吃?全國人大給出了答案

2020-12-13 北晚新視覺網

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部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哪些動物不能吃?哪些不能交易?

哪些野生動物不能吃?

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習,完善立法、及時「補缺」是當務之急。有研究表明,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或者來源於野生動物。濫食野生動物,不僅會帶來健康隱患,對公共衛生安全也造成巨大風險,最終傷害的往往是人類自己。

那麼,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法律規範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這是一個制度短板和漏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說,從這次疫情防控以來的輿情和反映看,各方面普遍贊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一是,首先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是,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兔、鴿子等人工養殖動物也在禁止範圍嗎?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比如兔、鴿子等屬于禁食範圍嗎?

楊合慶表示,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第二,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

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布的目錄執行。

第三,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決定作上述規定,既貫徹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又從實際出發,不至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業規範發展帶來大的影響。」 楊合慶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動物不是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裡,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經過必經的檢疫程序,符合規定的標準才能進入市場銷售、購買和食用。

哪些野生動物不能交易?

我國是世界上野生動物種類最豐富的國家之一,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動物達7300餘種,然而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管理範圍較為有限。當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在一些地方廣泛存在,「野味產業」規模龐大。因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潤高、違法成本低,導致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存在較大灰色利益空間,一些人為牟利不惜鋌而走險。

那麼,決定對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作了哪些規定?

在此前審議中,就有代表就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必須同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交易及相關行為和活動,包括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和活動,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

據此,決定明確規定: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將有什麼法律責任?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公安機關迅速行動,短時間內立案偵辦涉野生動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擊違法犯罪人員690人。

決定明確,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決定規定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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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了解到,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大致有54種(最終以有關部門公布的名錄為準)。其中有13種早在2003年就明確規定「僅供觀賞」。

這些不能吃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綱」分類:

「獸綱」14種

貉、銀狐、北極狐、水貂、果子狸、野豬、梅花鹿、馬鹿、花鼠、倉鼠、麝鼠、毛絲鼠、豚鼠、海狸鼠。

「鳥綱」25種

非洲鴕鳥、大美洲鴕、鴯鶓、疣鼻棲鴨、綠頭鴨、環頸雉、火雞、珠雞、石雞、藍孔雀、藍胸鶉、鵪鶉、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白腰文鳥、黑喉草雀、七彩文鳥、橙頰梅花雀、紅梅花雀、禾雀、慄耳草雀、金絲雀。

「爬行綱」6種,巴西龜、鱷龜、中華鱉、尼羅鱷、灣鱷、暹羅鱷。

「兩棲綱」4種,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

「蛛形綱」1種,蠍子,別名「全蟲」。

「昆蟲綱」3種,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猄蟻。

「多足綱」1種,蜈蚣,別名「天龍」。

延伸閱讀

織起「護生網」

如今,從國家到地方多措並舉,正在全國編織起一張保護野生動物的大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對媒體表示,有必要進一步補充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

2月1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將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追責。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該法明確食用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涉及非法生產、經營、獵捕、交易、運輸等諸多環節。

自疫情以來,我國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依法懲治。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楊紅燦表示,從1月21日公告下發到2月6日,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檢查經營場所149.8萬個次,監測電商平臺、網站49.1萬個次,停業整頓市場及經營戶3700餘家,督促下架、刪除、屏蔽信息7.7萬條。聯合林草、農業等部門風控隔離飼養繁育場所16000餘個。

1月28日,浙江省紹興市莊某在山上捕捉到一頭約90斤的野豬。1月31日,進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發現,莊某正在處理捕獲的野豬。經訊問,莊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消息,將審議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相關議案。

從源頭上依法革除濫食野味陋習

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與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從法律層面引導人們不要濫食野生動物,尊重生命,敬畏自然,既可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也能夠保護人類自身。要以立法凝聚野生動物保護共識,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上午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提請審議。據悉,該草案將進一步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這無疑能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有力法律支撐和保障。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面對危機大考,全國上下同心,眾志成城,同舟共濟,英勇戰「疫」。經過艱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態勢正在拓展。

痛定思痛,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被認為是引發此次疫情的「嫌犯」。人們也達成了一個共識: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與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疫情期間,各地都實行了最嚴格的野生動物管控措施,各部門出臺最嚴格的治理舉措,專家呼籲「全面禁野」。從嚴從實做好疫情防控,就要杜絕疫情可能傳播擴散的一切隱患。

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有著較為複雜的原因。一是我國不少地區存在食用、消費野生動物的陋習,野生動物交易利潤高,讓個別經營者鋌而走險。二是法律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外的野生動物保護力度薄弱,存在某些短板與不足。比如,《野生動物保護法》總則僅明確,「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開展其他類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據有關機構統計,被保護物種累計僅佔中國總記錄哺乳類、鳥類以及兩棲和爬行類動物物種數的62.71%,總計2888種,仍有1077種未受到名錄保護。其中,蝙蝠、旱獺等具有潛在公共衛生風險的物種就在名錄之外。

從法律層面引導人們不要濫食野生動物,尊重生命,敬畏自然,既可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也能夠保護人類自身。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公布,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修訂進程。

以立法凝聚野生動物保護共識,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斬斷伸向野生動物的黑手。我國刑法把以特定方法殘害特定野生動物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並予以刑罰懲罰,體現了對野生動物的嚴格保護。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案件中,既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也有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等。

以立法引領文明飲食風尚,對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說「不」,倡導「舌尖上的文明」。基於疫情的嚴峻性,不能因為科學證據不足百分之百,就不採取或者延遲採取預防性措施。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就是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對於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以商業利用為目的人工繁育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哺乳動物,要實行「從獵捕殺害到餐桌」全鏈條的過程監管。同時,要禁止惡意傳播捕獵、虐待和烹飪野生動物的圖片、視頻和其他相關信息。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匯聚野生動物保護合力。

通過優化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凝聚共識、革除陋習,從源頭上讓貪食「野味」者不敢下手、無處下嘴,有利於營造健康生活環境,構建人與自然和諧關係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上觀新聞、人民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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