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2020-12-19 東方網

&nbsp&nbsp&nbsp&nbsp央廣網北京1月1日消息(記者杜希萌)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國家稅務總局31日發布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按照通知要求,我國首次個稅彙算清繳將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作為我國現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配套保障措施,哪些人需要做彙算清繳?如何進行操作?

&nbsp&nbsp&nbsp&nbsp簡單來說,彙算清繳就是在平時已經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解釋,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併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也就是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這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減去費用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通過清繳彙算,一方面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張斌表示:「我們之所以推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把這4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先綜合起來,就是讓這4項綜合所得的收入相同的人,稅負基本上是相同的,這是我們稅制公平的一個體現。」

&nbsp&nbsp&nbsp&nbsp《公告》也明確需要進行清繳彙算的納稅人類型和情形,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劉怡解釋:「國家稅務總局2019第44號公告裡頭明確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相關事宜,年度的綜合所得沒有超過12萬的,以及需要補稅但是補稅的金額不超過400的,以及已經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一致,或者是不申請年度彙算清繳退稅的這些人,不需要進行年度彙算。那麼哪些人需要去辦理彙算清繳?有兩個方面的人,一方面的情況是已經預繳的稅額是大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再一個就是綜合所得的收入額超過了12萬,補稅的金額超過了400元的情況需要進行補稅。」

&nbsp&nbsp&nbsp&nbsp按照稅法要求,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計算方法為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

&nbsp&nbsp&nbsp&nbsp比如,一位每月工資一萬元的納稅人,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家中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總額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相關信息,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nbsp&nbsp&nbsp&nbsp國家稅務總局特別提醒,依法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依法提出申請或者放棄。而依法年度彙算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虛假申報,情節嚴重的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或信用懲戒。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最為關鍵的是,要搞清楚自己在彙算清繳中,該「退」還是該「補」。施正文表示:「對有一些納稅人來說,除了工資,還有勞務報酬,還有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人來說,如果所得也比較多,可能面臨補稅。對很多納稅人,特別是在企業工作,納稅人的工資變化比較大,有一些時間工資高,有些時間可能沒拿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先預扣的稅款,實行彙算清繳的時候就會涉及到退稅的問題。」

&nbsp&nbsp&nbsp&nbsp不過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多納稅人不記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如何才能算出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具體補多少或者退多少。對此,《公告》也給出了解決方案,納稅人可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額等情況告訴納稅人;還可以登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明細記錄,或者在辦理年度彙算時,由稅務機關通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信息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相關焦點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政策解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改革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稅務總局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充分吸納修改完善後
  • 2019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如何辦理退稅?哪些情況能退稅?
    2019年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 《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從中我們可以解到2019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該如何辦理退稅?哪些情況能夠退稅?下面跟著會計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常見問題集錦
    答:通俗來說,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劇本使用費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劇本使用費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2號)的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對於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製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 2019年度個稅彙算清繳徵求意見:七種情形或可退稅
    2019年度彙算清繳不涉及按規定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金羊網記者 嚴麗梅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有關政策公告後,國家稅務總局同日公布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就彙算的對象範圍、方式、渠道、退稅或補稅等事項向社會徵求意見
  • 魯信稅務師: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都有哪些梗?
    主持人:彙算清繳是每個公民都要盡的法定義務?    韓靜:是的。12月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其中,補稅金額較低明確為不超過400元的。第二點:2019年8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了:1、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2、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
  • 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
    [導讀]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有人退稅,有人補稅,幾家歡喜幾家愁。值得注意的是,如未如實申報,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   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
  • 【熱問】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要不要辦?怎麼辦?
    註:納稅人在註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註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註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併辦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1)《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四、個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
  •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7種常見情況下可退稅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莫謹榕近日,不少市民的朋友圈被「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信息刷屏了,因為個稅史上首個年度彙算開始啦!3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通告,為進一步拓展納稅人網上辦稅事項,當日起,廣東省稅務局為本省納稅人開通手機、網頁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遠程辦稅渠道。
  •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退稅一般多久到帳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退稅一般多久到帳 2020-07-06 08:39: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成為網絡上的熱門話題之一。
  • 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操作?
    2019年起,我國開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也就是說,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綜合所得,按年算帳、多退少補。市稅務局說,今天起,市民們就可以使用「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年度彙算。趕緊來試一試,說不定可以退稅到自己帳戶裡。
  • 個人所得稅App開啟2019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我退稅181.94元!
    [PConline資訊]4月2日消息 個人所得稅App從3月31日開始到6月30日期間開啟居民個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不過是不是適合申報是有條件的。居民個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 個稅「彙算清繳」全流程操作來了 年收入不超12萬元可免
    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減去費用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彙算清繳。
  • 2019年有公益捐贈支出,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時可扣除
    根據稅法規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年度彙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帳,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 個稅彙算清繳政策定稿來了!這幾類情況可退稅
    新京報訊(記者 潘亦純)12月31日,在結束公開徵求意見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對外發布。值得關注的是,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 個稅彙算清繳政策徵求意見:這幾類情況可享受退稅
    12月14日,記者1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於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隨著新個稅法實施,我國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
  • 【關注】2019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開始了,你需要退稅還是補稅?
    由於疫情延宕近一個月的2019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終於開始了。隨著國內疫情的好轉,各地開始陸續開放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通道。從4月1日起,全國各地已經全面開放彙算清繳辦理渠道,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端和網頁WEB端辦理通道。
  • 個人所得稅諮詢熱點問答TOP10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2. 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3. 個人所得稅APP現在是否能夠辦理年度彙算業務?
  • 2019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彙算的內容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