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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環驗〔2015〕5號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關於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年產40萬噸聚氯乙烯、年產32萬噸 燒鹼及電石渣綜合利用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意見
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年產40萬噸聚氯乙烯、年產32萬噸燒鹼及電石渣綜合利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材料收悉。我廳於2014年12月17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40萬噸聚氯乙烯、32萬噸燒鹼及電石渣綜合利用項目位於烏蘭察布市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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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縣旗下營工業園區內,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於2012年3月30日批覆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內環審.2012.72號)。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年產40萬噸PVC及配套32萬噸燒鹼工程、年產60萬噸電石工程(配套3×600t/d氣燒石灰窯)和3臺100t/h循環流化床鍋爐、2500t/d新型幹法熟料生產線(由內蒙古伊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承建)等項目公輔工程。項目總投資為629945.5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7800.32萬元,佔總投資的4.4%。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石灰窯尾氣採用袋式除塵器處理後經5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氯氣吸收塔尾氣採用二級鹼液吸收處理,氯化氫氣體採用降膜吸收+尾氣吸收+水流噴射器洗滌處理,分別經23m和30m高的排氣筒排放;新建2臺10t/h的熔鹽爐煙氣採用水膜除塵器處理後經45米高的煙囪排放;聚氯乙烯乾燥廢氣採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後經35m高的排氣筒排放,VCM回收尾氣經變壓吸附裝置處理後排放;炭材幹燥、電石爐出爐煙氣、原料及中間產品的儲存、破碎、加料、篩分等產塵環節均採用布袋除塵處理後經排氣筒排放;3臺100t/h循環流化床鍋爐(1用2備)採用布袋除塵器、電石渣漿脫硫;水泥生產線共設除塵器63臺,其中熟料燒成窯頭採用靜電除塵器處理後經30m高的煙囪排放,熟料燒成窯尾採用布袋除塵器、SNCR脫硝處理後經90m高的煙囪排放;建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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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封閉物料儲庫17個。 項目建設了8立方米/小時含汞汙水處理裝置,採用汞轉型分離器-氧化還原反應-砂、膜過濾工藝,處理後回用鹼洗塔洗塔和配鹼;建設了80立方米/小時次鈉水處理系統,採用催化劑氧化和絮凝沉澱處理工藝,處理後1/2水回用,1/2水進入全廠綜合汙水處理站;建設了120立方米/小時離心母液處理系統,採用水解酸化法和接觸氧化法處理工藝,廢水處理後回用於循環水系統;EPVC廢水經規模為30m3/h(絮凝沉澱)的處理裝置處理後排至全廠綜合汙水處理站;建設了550立方米/小時全廠綜合汙水處理站,經A/O工藝處理後進入處理規模為550立方米/小時的中水回用裝置(超濾+反滲透處理工藝);脫鹽水站排水經管網排至園區汙水處理廠。 建設了1個容積為2萬立方米的事故廢水收集池。高純鹽酸儲罐(600立方米×3個)、鹼液儲槽(1萬立方米×2個)設置圍堰並鋪設耐酸磚,氯氣儲罐(100立方米×4個)設置在危險品儲庫內,配置了事故液氯處理間並安裝測控探頭。廠內建有15萬立方米和1000平方米的一般固廢和危廢儲庫各1座。採取了隔音降噪措施。固體廢棄物立足綜合利用並分類處置。工程建設單位成立了環保管理機構,制定了環保管理制度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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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電石工程各除塵器出口粉塵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監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煙塵、SO2濃度最大值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級標準要求。燒鹼工程尾氣吸收塔出口氯氣、氯化氫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監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固鹼爐監測結果煙塵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級標準要求,NOx排放濃度最大值238.0mg/m3,除塵效率為98.57%-98.93%,脫硫效率為47.38%-65.55%。PVC及EPVC工程各監測工段粉塵和VCM實測濃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鍋爐煙塵、SO2濃度最大值監測結果均符合《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類區Ⅱ時段標準要求,同時符合參照標準《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新建鍋爐煙塵(全部)30mg/m3、SO2100mg/m3標準限值要求;NOX為245.5mg/m3,超出參照標準《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新建鍋爐NOX100mg/m3限值要求;除塵效率為99.67%-99.72%,脫硫效率為88.96%-95.06%。水泥工程各工段監測結果均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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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915-2004)表2標準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氯化氫、氯氣、氯乙烯監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廠界硫化氫、氨氣均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限值要求。電石爐車間顆粒物無組織監測結果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限值要求。水泥廠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1.0 mg/m3的限值要求。
鍋爐脫硫廢水監測因子汞、砷、鉛的監測結果均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表1一類汙染物相應限值要求。綜合汙水處理站及中水回用設施pH、SS、COD、BOD5、總汞、氯乙烯等監測因子監測結果均符合《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一級標準要求,氨氮、硫化物、總磷、氰化物、總有機碳等各監測因子均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要求。汞處理裝置廢水總汞監測結果及總排口廢水pH、SS、COD、BOD5、總汞、氯乙烯監測結果均符合《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一級標準要求。砷、LAS、揮發酚、氨氮、總磷、氟化物、總有機碳等監測結果均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一類汙染物或表4一級標準要求。蒸發塘進水各監測因子監測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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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中除COD、BOD5、總磷超標外,其餘各監測因子均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一類汙染物或表4一級標準要求,溶解性總固體未達到參照標準《內蒙古自治區高鹽水汙染防治指導規範》(內政辦發.2014.38號)溶解性總固體不低於10000 mg/L的要求。水泥廠廠區總排口廢水監測結果除BOD5為21mg/L、總磷為0.765mg/L超標外,其餘各監測因子監測結果均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的限值要求。地下水所有點位監測的各項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限值要求,氯乙烯、三氯甲烷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廠界噪聲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3類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廢催化劑及廢活性炭(750t/a)、精餾高廢物(1250t/a)、除汞槽廢渣(439t/a)、清釜料和掃地料(4500t/a)、母液處理系統汙泥(34t/a)、廢離子膜(1440m2)、廢硫酸(5227t/a)、殘電極(20t/a)、電石爐內襯(200t/a)。電石渣、母液處理系統汙泥送廠區內臨時渣場填埋,廢催化劑、廢活性炭、除汞槽廢渣由貴州藍天固廢處置有限公司處置,精餾高沸物由寧夏凱力特化工有限公司處置,清釜料和掃地料廠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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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存,廢硫酸由烏海市金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處置,廢離子膜、殘電極、電石爐內襯產生後由廠家回收。一般固廢主要包括電石渣、電石除塵灰、爐灰渣等。電石渣、電石除塵灰等送至本項目配套水泥廠作為原料,鹽泥送至廠區內臨時渣場填埋,生活垃圾由旗下營環衛部門處理。 汙染物排放總量分別為二氧化硫263.21t/a、氮氧化物1458.23t/a、氯氣0.01t/a、氯化氫0.066t/a、VCM8.7t/a、化學需氧量52.92t/a、氨氮0.57t/a,氮氧化物超出環評及總量批覆(氮氧化物1415 t/a)要求。100%被調查者對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表示滿意或基本滿意。 四、驗收結論 經研究,我廳原則同意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40萬噸聚氯乙烯、年產32萬噸燒鹼及電石渣綜合利用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項目正式投運後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項目依託渣場,進一步提高固廢的綜合利用率,於2015年6月30日前停用臨時渣場,並進行生態恢復。 (二)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循環流化床鍋爐的SCR脫硝設施的建設,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
(三)進一步優化現有的汙水處理系統,做好廢水產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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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平衡,2016年12月31日前實現全廠廢水「零排放」。 (四)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監管、維護、運行及管理,確保各項汙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建立健全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運行記錄。 六、請烏蘭察布市環境保護局、卓資縣環境保護局做好項目運行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5年1月23日
抄送:
烏蘭察布市環境保護局,卓資縣環境保護局,內蒙古伊東冀東水泥有限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