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辦,市級各部門:
《西昌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辦公用房調配整合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方案通知如下,請涉及鄉(鎮)、街道辦,市級部門儘快完成辦公用房調配,並加強辦公用房日常管理。
西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西昌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辦公用房調配整合方案
西昌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根據「保障合理需求、避免閒置浪費、統籌調劑餘缺」的原則,對原鄉(鎮)政府閒置辦公用房進行調配如下。
一、原西郊鄉政府,安排市人社局、市防震減災局入駐辦公。保留新區片區指揮部、古城河東片區指揮部、海河南山片區指揮部、城郊教辦、失地農民社保安置協調辦等機構辦公,保留市紀委談話室。原西郊鄉二樓大會議室由市國資公司子公司(西昌市恒基會展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原西郊鄉政府辦公區日常管理由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二、原高梘鄉政府,交由市紀監委使用。現市紀監委辦公用房待市委紅樓竣工後由市上統一調劑安排。
三、原安寧鎮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統籌建設安寧派出所。安寧鎮政府遷至涼山州創業創新孵化園1號樓辦公。
四、原海南鄉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統籌建設海南派出所。海南街道辦遷至詩歌小鎮辦公。
五、原安哈鎮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統籌建設安哈派出所、司法所,設立便民服務點。原西溪派出所交由安哈鎮政府使用,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
六、原興勝鄉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統籌建設禮州派出所、司法所,設立便民服務點。原禮州派出所交由禮州鎮政府使用,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
七、原西鄉鄉政府,交由市國資局轉變為經營性國有資產。
八、原黃水鄉政府,一部分交由市衛健局擴建黃水衛生院使用;設立便民服務點,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剩餘部分交由市國資局轉變為經營性國有資產。
九、原洛古波鄉政府,一部分交由市教體科局擴建洛古波中心小學。設立便民服務點,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道路養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原月華鄉政府,交由市教體科局建設公立幼兒園。在老月華鄉政府(月華鄉瑞華街12號)設立便民服務點,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基層醫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一、原蕎地鄉政府,交由阿七鎮管理。阿七鎮計劃在原阿七鄉政府新建鎮政府,過渡期間到原蕎地鄉政府辦公。
十二、原民勝鄉政府,交由琅環鎮管理。設立便民服務點,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義務教育、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三、原大箐鄉政府,交由海南辦管理。設立便民服務點,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交通養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四、原磨盤鄉政府,交由佑君鎮管理。設立便民服務點,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公路養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五、原中壩鄉政府,交由佑君鎮管理。設立便民服務點,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六、原白馬鄉政府,交由巴汝鎮管理。設立便民服務點,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七、原銀廠鄉政府,交由巴汝鎮管理。設立便民服務點,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基層醫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八、原響水鄉政府,交由樟木箐鎮管理。設立便民服務點,統籌安排基層幹部值班值守(包括國有林保護、應急管理等工作人員)。
十九、東河鄉、普詩鄉、瑪增依烏鄉在現有辦公地點辦公,暫不進行辦公用房調配。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川委辦[2018]43號)合理安排辦公用房,嚴禁違規超標使用辦公用房,並將辦公用房的安排使用情況報市政府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股備案。確需改造、裝修辦公用房的必須嚴格執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9]2250號)所確定的標準,堅決杜絕超標準改造和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