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負責琉球事務的美國陸軍部副部長艾勒斯訪問琉球,他的考察結果與美國高級專員卡拉維的意見完全相同。卡拉維認為:「琉球居民不滿美軍,主要因為琉球與日本本土的經濟差距正在日益擴大……
日本衝繩縣宜野灣市普天間第二小學。該校與駐日美軍普天間基地僅有一排鐵絲柵欄相隔
由「二戰」後整體格局的變化及其底因,轉入相對細部的領土變更,公允而言,琉球由美軍佔領而至歸還日本,是有價值的案例。
於中國而言,琉球未必不是傷心事。李則芬在其《中日關係史》裡論述:釣魚島列嶼位於臺灣與琉球群島之間,明代《順風相送》(1403)便有記載,但釣魚島列嶼並不在歷史上的琉球三十六島之列。而歷史上的琉球王國,卻於明朝洪武五年(1372)臣服中國,封王朝貢,列為藩屬。不過,明朝對琉球王國並未進行行政管理。入清以後,一依明例,琉球奉中國正朔,並受冊封。但這個時候,琉球王國本土(即今之衝繩縣境內)由於不斷受到日本勢力的侵襲和滲透,事實上已是「兩屬」。其內政完全受制於日人,只有每當清使將臨時,在琉球的日本人才事先走避。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日本明治維新初年。
之後,1875年,日本政府派遣熊本鎮臺之兵進駐琉球,同時向琉球發布命令:禁止入貢中國,不準接受中國冊封……李鴻章處理此事,其意「中國受琉球朝貢,本無大利……若再以威力相角,爭小國區區之貢,務虛名而勤遠略,非惟不暇,亦且無謂」。由此,清廷坐視不救,聽日滅之,斷送了藩屬中國500年的琉球國。
與清政府的「大度」相反,《波茨坦公告》刊布,琉球即將不保之際,日本便開始研究如何挽救其被盟軍佔領的領土。1947年7月26日,日本外相蘆田均向美國國務院駐盟總政治顧問艾奇遜提交備忘錄——其中第七條婉轉表示:「在決定《波茨坦公告》所言日本本土周圍之其他小島的範圍時,希望充分考慮日本本土與這些島嶼間在歷史、人文、經濟、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關係。」只不過,這份備忘錄當天上午送達,下午艾奇遜即緊急約見蘆田,退回備忘錄,態度強硬。其時,日本天皇與首相也分別向美國當局提出領土問題,無例外均被拒絕。
在美國對日媾和的談判裡,日本首相吉田茂提出:「日本保有琉球和小笠原兩群島。在不得不託管時,希望止於最小限度的地區,日本為共同施政者,一俟解除託管,即歸還日本。」種種努力下,舊金山的和會上,美國表示允許日本保留琉球、小笠原兩群島的殘存主權。吉田茂當然興奮:「以極大的喜悅接受……把奄美大島、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其他根據和約第三條應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的北緯29度以南各島的主權留給日本。」
無論對正在與中國就釣魚島領土進行爭議的日本,有著什麼樣的個人判斷,日本人對領土的戰略意圖之清晰與堅持,都是值得重視的。作為國家戰略之領土問題,不可不慎。
日本當然未止步於舊金山《對日和約》裡的「殘存主權」,從失去琉球開始,他們就開始一步步爭取歸還的努力。
變化在幾個方面逐漸顯示。1961年,負責琉球事務的美國陸軍部副部長艾勒斯訪問琉球,他的考察結果與美國高級專員卡拉維的意見完全相同。卡拉維認為:「琉球居民不滿美軍,主要因為琉球與日本本土的經濟差距正在日益擴大;日本政府為了消除各縣的財政差別,對貧困縣實行相應資金援助政策。琉球居民認為,如果他們在日本政府管轄下,就可享受日本的援助,而在美國政府的管轄下就享受不到。因此,當務之急是爭取提高美國的援助水平。」而與這一考察同時,日本首相池田勇人剛剛在美國與甘迺迪討論並經美方同意:在琉球可懸掛日本國旗。此後日本方面亦加大了對琉球的援助力度,並在1964年至1965年財政年度預算中,援助額超過美國。對應來看,美國眾議院對追加援助琉球預算,熱心度有限,理由是:即使批准了陸軍部的追加預算,也不能阻止日本要求返還琉球;美國各州的經濟發展水平本身就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琉球與日本本土之間的差別本身不足為奇。
頑強地而且是一點點爭取著琉球的回歸,加之日本國力的強大——在尼克森「關島主義」,即調整主要是收縮美國在亞洲的力量存在為核心的政策出臺之際,1969年,日本終於與美國達成了將琉球歸還日本的談判。
暨南大學教授崔丕爬梳各種材料發現:返還琉球施政權,包括所有駐日美軍基地的維持、改善、轉移等美軍能夠自由使用的費用,日本政府為得回琉球,成為自己的衝繩,要支付高達5.2億美元。而這種支付,公開出來的數據與秘密的支付,差額竟達2億美元。而這僅僅是為了防止日本國會拒絕批准,以及輿論指責「買回衝繩」——事實上,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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