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系統設備安裝階段,監理按照國家有關安裝驗收標準,對系統安裝工程劃分的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逐級檢驗。對隱蔽工程進行旁站監理。確保系統設備在安裝階段的質量處於受控狀態。
一、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評定考核制度。
2.系統安裝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進場設備、材料應具有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如合格證、產品出廠驗收證書、質量證明文件等,乙供材料需有監理籤認。
(2)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安裝工具、計量器具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儀器鑑定部門鑑定,且在有效期內。
(3)安裝前檢查承包商的相關文件及準備工作情況,填寫「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系統安裝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性能、功能和使用壽命指標的有關產品,應進行復驗,並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認可。
(5)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通知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
3.系統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系統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相應標準。
(2)系統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涉及系統結構安全的模塊、配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6)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7)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8)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二、質量評定驗收的劃分
系統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和評定驗收應按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等來劃分。
三、質量評定辦法
系統安裝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評定,按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子)單位工程進行。工程質量通過巡檢、觀察、儀器實測等方法檢驗,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檢驗和評定應執行下列規定。
1.檢驗批
按合同規定、規範要求或雙方約定,每個檢驗批項目按一定比例數量進行抽檢。
(1)合格
①保證項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
②基本項目抽驗的點(處、件)應符合設計要求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
③允許偏差項目抽驗的點數中,應有80%以上(含80%)的實測值在設計要求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範圍內。
(2)不合格
如在抽檢中發現有不合格者,則應按第一次抽檢數量的加倍數量進行第二次抽檢,如在第二次抽檢中再發現有不合格者,則應判定為不合格。
2.分項工程
合格:所含的檢驗批均應全部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3.分部(子分部)工程
合格: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全部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
合格:
(1)所含的分部工程均應全部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施工技術資料基本齊全。
5.當系統安裝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質量等級評定與驗收。
(2)經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及安裝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3)經過返修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嚴禁驗收。
四、質量評定驗收程序和組織
本標準中質量檢驗的程序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子單位工程、單位工程依次進行。
1.檢驗批由監理工程師與安裝承包商質量負責人共同進行質量評定和驗收。
2.分項工程應由安裝承包商自檢合格後,監理工程師、安裝承包商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設備安裝工程質量評定與驗收。
3.分部工程和子單位工程應由安裝承包商自檢合格後,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業主代表、計單位代表、安裝承包商項目經理等進行設備安裝工程程質量評定和驗收。
4.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和驗收
(1)按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
(2)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工程竣工初步驗收、業主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