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和雲南省公安廳
聯合制定了
《雲南省優化高速公路限速工作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明確
將調整設置在用高速公路限速標誌
按照新的公路設計標準
設置新建高速公路限速標誌
避免「斷崖式」道路限速
昆玉高速 顧彬 攝
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
《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
一、總體目標
優化調整限速後雲南省高速公路網總體運行速度較現在綜合平均提高20公裡,接近高速公路最優限速的最佳運行狀態,逐步實現全省高速公路限速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人性化,讓人民群眾出行更加安全、便捷、舒適。
二、優化原則
(一)堅持依法管理與技術規範相統一
要重點解決限速值與法律法規和公路技術規範脫節、限速設置過低、設置不當等突出問題。要加強高速公路速值的科學論證,依法依規確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合理設置限速監控設施。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對法律法規沒有嚴格限制的,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規定隨意降低限速。對公路技術規範沒有特殊限定的路段,不得隨意降低限速。
(二)堅持限速標誌與具體路段相統一
限速標誌要更加突出提示功能,更加突出其作為駕駛人員行車的參考作用。不同階段按不同標準設計的高速公路、同一路段不同線型和特殊路段、不同車型實施不同的限速標準,實行差異化管理。通過科學設定限速值和限速監控設施,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行車秩序,充分發揮高速公路快速、便捷通行的社會效益。
(三)堅持科學設置與從嚴控制相統一
限速標誌設置不合理,車輛高速行駛中車速急劇變化,在行車舒適度和安全性方面同樣具有影響。要處理好科學依據與管理需要之間的關係。《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經過4次修訂,高速公路在設計速度、最小平面曲線半徑、最大縱坡等主要指標的交通安全保障性上有了較大提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高速公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的行業管理部門,各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是具體的管理主體,要按照「老路優化」「新路嚴控」的原則調整設置在用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按照新的公路設計標準設置新建高速公路限速標誌。
三、調整範圍
(一)限速優化調整措施
1.一般路段限速
(1)設計速度100公裡/小時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小客車最高限速120公裡/小時;其他車輛最高限速100公裡/小時;長500米及以下隧道與主線同速。
(2)設計速度80公裡/小時的高速公路,小客車最高限速110公裡/小時;其他車輛最高限速90公裡/小時;長500米及以下短隧道與主線同速。
(3)設計速度60公裡/小時的高速公路,小客車最高限速100公裡/小時;其他車輛最高限速80公裡/小時;長500米及以下短隧道與主線同速。
2.特殊路段限速調整
限速值按照調整後該路段最高限速降低10公裡/小時
(1)長500米以上中長隧道。
(2)對應設計速度其平面曲線最小半徑採用了極限值路段。本條主要適用於2010年以前建成通車、且設計速度60公裡/小時的高速公路(楚雄一大理一保山一龍陵、峨山一元江一磨黑等路段)。
(3)採用2014年以前《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建設的高速公路連續10公裡以上的長大坡下坡路段、道路交通事故較多路段。本條主要適用於少部分於2010年以前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蒙自一河口、武定一元謀、羅村口一富寧等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
(二)完善測速路段提示標誌
特殊路段的限速值與前後道路不一致、限速值差超過20公裡/小時的,採取提前1000米、500米預告或逐級限速等方式提前設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級降速標誌,引導車輛平穩減速,避免「斷崖式」道路限速。對同一路段不同車型限速差超過30公裡/小時的,原則上速差控制在20公裡/小時,並完善相關標誌標牌。
(三)合理設置測速監控設施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不設置測速取證設備,高速公路測速取證設備主要設置在公路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的特殊路段。因安全管理需要,確需設置測速取證設備的,在同一路段、同方向間距不得小於30公裡。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一般不設置測速取證設備。
(四)公開公示限速測速信息
利用多種媒體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公示高速公路限速值、測速路段及點位等信息,公布測速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加強交通違法信息告知力度,利用簡訊、微信、手機APP等渠道,向當事人及時告知交通違法信息。
四、實施步驟
(一)排查清理制定方案階段(2020年12月1-10日)。
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優化調整要求,對高速公路限速標誌和測速裝置進行全面排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公路限速標誌排查工作,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高速公路測速裝置清理排查工作。排查完畢後,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管部門、路政管理機構,按照一路一方案的要求,聯合制定調整方案,並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二)調整更換階段(2020年12月11—31日)。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按照調整方案對限速標誌進行拆除、更換;公安交管部門按照調整方案對高速公路測速取證設備進行調整或規範。調整工作完成後,省級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將適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導航提示等進行更新。
(三)長效治理階段。
本次高速公路限速標誌和測速取證設備調整更新後,任何地方和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新增限速標誌和測裝置。因特殊路段交通管控需要增設測速取證設備的,必須報省級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審批後方可設置,並向社會公示,經省級公安交管部門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設置和使用。
(四)新建和在建高速公路,在工程規劃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設置限速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