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8月23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於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銀行帳戶、參股公司股權被凍結的公告》。經公司核查,凍結申請人為寧波德邦大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邦大橋」),其主張與公司存在股權轉讓糾紛,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波中院」)申請了司法保全措施,公司部分銀行帳戶及參股公司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被司法凍結。近日,公司收到寧波中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書》等法律文書,該案件基本情況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1、當事人
原告:寧波德邦大橋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提出的基本事由
2011年6月11日,原告等投資者與被告、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鎂業」)籤訂《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增資擴股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 投資協議約定:鹽湖鎂業金屬鎂一體化項目建設總投資200億元,建設期為2010年至2013年。原告等投資者還與被告籤訂了《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章程》。該章程明確約定,鹽湖鎂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對外投資、處置重大資產等重大事項的決議,除被告外,必須由原告等小股東的表決權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因鹽湖鎂業金屬鎂一體化項目投資額嚴重超概,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致使原告等小股東的投資目的無法實現。
基於以上理由,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原告向寧波中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司法保全措施。
3、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公司向原告德邦大橋支付股權轉讓款266,872,818元;
(2)請求判令公司賠償原告德邦大橋遲延支付轉讓款的利息損失,利息損失以266,872,818元為技術,按照人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暫計算周期為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利息約30,006,740.96元)
(3)請求判令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二、訴訟判決情況
該訴訟已由寧波中院受理,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三、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共計205件,涉及金額約12.74億元,主要是子公司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青海鹽湖海納有限公司在項目建設、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買賣合同,上述金額已基本在公司負債中體現,佔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淨資產的7.62%。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本公告涉及的訴訟案件目前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及執行存在不確定因素。公司高度重視本案,將根據本案進展情況並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9月3日
(責任編輯:DF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