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境內企業境外IPO後應及時調回資金

2020-12-12 網易財經

(原標題:【SAFE 2017】郭松:客觀看待對外直接投資的增加)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司長郭松在接受《中國外匯》專訪時表示,外匯局允許境內基石投資者經批准在一定額度內購匯參與境內企業香港IPO,但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資金結束後,上市公司及時調回資金,並承諾一定比例資金結匯,且境內基石投資者承諾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後及時調回資金並結匯。2017年外匯局將加快推進一系列改革舉措,包括研究支持跨境資產轉讓、放寬內保外貸項下資金回流的限制、研究完善國內外匯貸款管理和規範境外機構境內發債的外匯管理等。

以下是原文,來自「中國外匯」微信公眾號:

2017年重點領域改革

在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和事中、事後管理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一系列既有利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外匯市場穩定,也符合資本項目可兌換長遠方向的改革舉措,包括:研究支持跨境資產轉讓、放寬內保外貸項下資金回流的限制、研究完善國內外匯貸款管理、規範境外機構境內發債的外匯管理等。

在繼續推進改革的同時,將積極適應外匯形勢新常態,兼顧風險防控,在現有外匯管理法律框架內,針對少數投機套利和違法違規交易強化監管。重點是督促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和展業自律要求,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強化與其他監管部門的聯動,維護正常外匯市場秩序,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

客觀地看待對外直接投資的增加

這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客觀趨勢,是境內企業國際化發展和境外配置資產的內在需求,更是國家實施「一帶一路」和國際產能合作戰略的必需,也是政府部門在對外直接投資管理方面不斷簡政放權的成果。

在這一過程中,外匯局一直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增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促進國內經濟轉型升級,深化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互利合作。

同時,外匯局也始終在完善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環節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提高事中、事後的監測和管理能力,打擊虛假對外直接投資行為,促進對外直接投資健康有序發展。實踐中,外匯局和有關對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也發現,部分境內個人和機構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存在非理性和盲目性的問題,甚至藉助對外直接投資開展證券投資、非法轉移資產等行為,其真實性和合規性存疑。針對對外直接投資中出現的風險隱患,外匯局協調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對新增對外投資項目加強投資主體和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查,密切關注近期在房地產、酒店、影業、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出現的一些非理性對外投資傾向,以及大額非主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快設快出」等類型對外投資中存在的風險隱患,並提示有關企業審慎決策。銀行根據有關部門的風險提示,加強了對外直接投資購付匯真實性、合規性的審核。

下一步,外匯局將繼續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強化境外投資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嚴格涉及資金來源和去向的材料審核要求,在保障符合國家政策且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對外投資的同時,有效控制對外投資過快增長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隱患。

境內基石投資專項制度

外匯局2016年研究提出了專門針對境內基石投資者參與境內企業境外IPO相關用匯安排,以支持境內企業充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開展股權融資活動。

對境內基石投資者的具體用匯安排包括:一是允許境內基石投資者經批准在一定額度內購匯參與境內企業香港IPO;二是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資金結束後,上市公司及時調回資金,並承諾一定比例的資金結匯;三是要求境內基石投資者承諾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後及時調回資金並結匯等。

從設計上看,此安排不僅有利於境內公司順利完成境外上市,也方便了境內機構投資(基石投資者)參與境外證券投資,還有助於增加外匯的有效供給,起到了「一箭三雕」的效果。

國內外匯貸款結匯試點業務

2016年在浙江、寧波和深圳開展了國內外匯貸款結匯試點。

試點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在獲得出口訂單後,將國內外匯貸款結匯,將來再以出口收匯償還,原則上不允許購匯償還。

這個制度設計既促進了出口,又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同時也規避了匯率風險,有效降低了了國內外匯貸款結匯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受到企業的廣泛好評。

本文來源:網易財經綜合 責任編輯:惠楊_NF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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