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小夥和同事喝酒後
結伴去按摩,
不料突發呼吸心跳驟停
住院治療近半年
出院兩個月後
小夥去世
一起喝酒的同事以及按摩店要擔責嗎?
近日
思明法院宣判了這起案例
跟著小編來看看!
喝酒後按摩 小夥突然呼吸心跳驟停
「95後」小夥阿隆在廈門一家房產中介上班。一天深夜,他和5名同事一起到燒烤店吃燒烤喝酒。喝完酒後,阿隆約兩名同事去理療店做按摩,結果在按摩過程中,阿隆突然呼吸心跳驟停。
他隨即被送醫救治,經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等症狀。之後,阿隆數次轉院治療後出院,但是兩個月後,他離開了人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阿隆的死亡原因為心源性休克。
阿隆父母認為
按摩店和阿隆的5名同事應對阿隆的死負責
故將按摩店和阿隆的5名同事訴至法院
索賠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等合計70多萬元
按摩店經營者認為
其按摩店在服務過程中未有過錯,且在阿隆發生呼吸心跳驟停時積極施救,因此阿隆父母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依據。
阿隆的同事們辯稱
在聚餐過程中,阿隆單獨一人喝了6瓶啤酒,其餘人未對其進行勸酒、灌酒等行為,且在酒後是阿隆主動提出要去按摩,因此聚餐與阿隆突發呼吸心跳驟停不存在因果聯繫,他們對阿隆聚餐後突發心臟驟停以及後期死亡均不存在過錯。因此,阿隆父母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及主張的損失金額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此外,在阿隆住院期間,阿隆的同事們除了代為墊付了醫藥費外,還共同向阿隆家屬資助了慰問金。
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中,阿隆與同事彼此之間對各自的身體、經濟狀況相互了解熟悉,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眾人合意前去吃飯喝酒,本是人之常事,也是人際之間友好、相互溝通的表現,並不為法律所禁止或規範,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排除當事人之間有故意酗酒或多人對其中某人進行灌酒的情況,故而無法認定各被告應對阿隆在酒後的身體情況盡到更進一步的注意義務。
按摩理療的行為在人們的生活中也是經常發生,也不為法律或行政法規所禁止,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按摩行為對阿隆的身體產生了損害。
因此
法院一審駁回了阿隆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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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讀
飲酒傷身
若非必要
還是不要飲酒
如果確因必要飲酒的話
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大家不妨都看一看
↓↓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
喝酒傷身
也不要酒後駕車等
切記安全第一!
來源: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人民日報
【來源: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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