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乘機將受到比以前更嚴格的限制,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將不能超過1升,超出部分必須交運。
昨天,民航總局發出公告,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採取了最新措施,來規定旅客攜帶液態物品的行為。
除攜帶總量不能超過1升外,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能超過100毫升。並且,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的(建議規格20釐米×20釐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膠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而在2003年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加強管理的公告》中則規定,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ml)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物品。
此次新規定相比之前嚴格了許多。據了解,新規定實施後,2003年發布的規定廢止。
另外,新規定還指出,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託運行李交運。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也必須遵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