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副縣長張必榮被查丨廣西多地通報一批違規典型案例
日前,據百色市紀委監委消息:德保縣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必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百色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必榮簡歷:
張必榮,男,壯族,1966年12月生,廣西那坡人,在職大學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07—1992.05 廣西那坡縣定業鄉人民政府司法助理;
1992.05—1994.08 廣西那坡縣定業鄉團委副書記;
1994.08—1997.08 廣西那坡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民警;
1997.08—1999.04 廣西那坡縣公安局下華派出所所長(副科);
1999.04—2001.03 廣西那坡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副教導員;
2001.03—2003.02 廣西那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
2003.02—2010.09 廣西那坡縣公安局副局長(2009年7月,副處級);
2010.09—2011.06 廣西靖西縣公安局副局長;
2011.06—2014.02 廣西靖西縣公安局政委;
2014.02—2016.05 廣西靖西縣(市)副縣(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05至今 廣西德保縣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此外,中秋、國慶兩節將至
為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廣西多地紀檢監察部門
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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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
梧州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岑溪市軟枝油茶林場職工林飛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林飛在擔任岑溪市軟枝油茶林場負責人、場長期間,該林場在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間違規發放住場站補助和加班補助,共計109735.65元。其中,林飛本人領取20026.31元,2020年7月,林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退繳。
2.藤縣飲食服務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張展紅違規發放月餅問題。2018年、2019年中秋節期間,時任藤縣飲食服務公司黨支部書記的張展紅,通過抵消他人租用公司場所承包管理費的方式,違規向在職、退休職工發放月餅。2020年7月,張展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蒙山縣新圩鎮黨委統戰部委員、副鎮長李德通違規發放並領取加班費問題。2014年1月至5月,時任蒙山縣城建管理監察大隊隊長的李德通違規同意發放在編幹部職工加班費29731元,其本人違規領取加班費共計3012元。2020年5月,李德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退繳。
防城港
防城港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何永純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至2020年中秋節、春節期間,何永純利用擔任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的便利,先後8次每次1萬元收受某個體老闆所送禮金共計8萬元。此外,何永純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8月,何永純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防城港市東興市國資公司董事長孫宏達、總經理何流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間,時任防城港市東興市國資公司董事長孫宏達和時任總經理何流在未經東興市人民政府同意、未向東興市財政局備案中層以下員工薪酬管理的情況下,以「交通費」「車改補貼」「公車制度改革補助」的名義,向8名員工籤發補助54000元,其中孫宏達違規領取9000元,何流違規領取10500元。2020年6月,孫宏達、何流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防城港市紀委監委)
防城港市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防城港市上思縣平福鄉偉華村委委員、文書劉海龍違規為群眾辦理農村低保問題。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劉海龍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在農村低保工作中把關不嚴,在調查人員未入戶核查申請農村低保戶家庭狀況且未經村民主評議小組評議及公示的情況下,擅自在申請農村低保戶的《廣西農村低保申請表》上代替入戶調查人員及村民主評議小組成員籤字確認,違規為2戶8名群眾辦理農村低保。此外,劉海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8月,劉海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防城港市防城區扶隆鎮大江邊村黨支部書記唐光彩扶貧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唐光彩在擔任防城區扶隆鎮大江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作為農村基層黨員領導幹部和貧困戶幫扶聯繫人,在扶貧攻堅工作中失職失責,致使某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不精準,被自治區督查暗訪發現並通報,給防城區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7月,唐光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防城港市紀委監委)
賀州
昭平縣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昭平縣北陀鎮平恩村違規發放福利補貼、慰問金問題。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昭平縣北陀鎮平恩村通過違規報帳形式,套取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用於發放村幹部福利補貼、慰問金;使用公款購買禮品送禮,給鎮、村幹部發新年紅包。其中,平恩村黨支部書記曾凡生違規領取補貼4268元,村委會主任邱永先違規領取補貼4268元,村委會副主任邱富仁違規領取補貼3668元,村監委會主任邱林違規領取補貼2168元,在群眾中和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20年9月,曾凡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邱永先、邱富仁、邱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退繳。(昭平縣紀委監委)
崇左
崇左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龍州縣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曾令洪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12年至2016年11月期間,曾令洪違規報銷私家車車輛通行費、加油費,以及虛列報銷差旅費等共計近5000元,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5月,曾令洪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其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
2.寧明縣自然資源局主任科員陸志強違規大操大辦酒席問題。2019年9月14日,陸志強在寧明縣城某酒店違規為其女兒操辦婚慶酒席,當天實際宴請親戚、朋友共49桌(每桌10人,計490人)。2020年4月陸志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崇左市紀委監委)
寧明縣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寧明縣自然資源局會計周美琴私車公養問題。2013年期間,周美琴利用其擔任單位會計的職務便利,多次違規用公款報銷其家人維修保養私家車的費用共計4548元。2020年6月,周美琴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寧明縣自然資源局糾紛調處與信訪股退休返聘人員吳保權酒後參加質證會問題。2020年4月29日,吳保權與蘇海波(另案處理)參加崇左市複議機構召開的質證會,在上午質證會結束後,吳保權、蘇海波接受他人宴請,席間,吳保權、蘇海波均有飲酒。下午質證會期間,吳保權到會場給蘇海波送材料時,在會場大聲喧譁,影響質證會正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2020年9月,吳保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桐棉鎮板棉村駐村工作隊員譚德曉工作日飲酒問題。2020年5月19日早上,譚德曉在前往板棉村開展駐村工作途中,接受群眾周某邀請到其家中吃飯且在席間飲酒,到板棉村後因酒醉無法開展工作,造成桐棉鎮政府對板棉村駐村工作隊員和村委幹部第一季度工作成效考評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第二日,譚德曉又於上班時間飲酒,並在村委一樓辦公室睡覺不開展日常工作,在群眾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0年6月,譚德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寧明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