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一證三車、一車三證」,這句話相信很多駕駛員都是非常熟悉的,那麼什麼是一證三車和一車三證呢?這裡所謂的「證」是指駕駛證,那麼「一證三車」就是說一個駕駛證可以綁定三輛汽車,如果本人駕駛這三輛汽車出現交通違法行為,那麼就可以直接處理了。而「一車三證」則是一輛車可以綁定三個駕駛證,三個中其實任何一個人駕駛該車出現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直接處理。
那麼是不是任何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使用這三個人的駕駛證來處理呢?其實這是一種誤讀,對交通違法行為也是依照「誰違法,誰擔責」的原則進行的。所以,交通違法的處理必須由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在此之前很多人也鑽了這個漏洞,因為在此之前很多攝像頭並非是高清攝像頭,因此無法拍攝到駕駛員本人,而目前很多攝像頭均第採用的高清攝像頭,對駕駛員的樣貌是一目了然的。
很多人認為幫朋友處理不屬於買賣分的行為,因此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替朋友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雖然沒有買賣分的交易,但是屬於是「頂包」行為,因為以虛假的方式欺騙了有關機關的處理和調查,這種行為導致實際違法行為人沒有受到處罰。因此即使沒有交易,輕則可能觸犯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可能處罰我國的《刑法》。
不論是買賣分還是「頂包」的行為,目前對相關人員更多的還是採取的行政處罰,如果代替別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的,並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那麼將會處於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且會處於1000元到2000元的罰款。如果被處罰以後繼續代替別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的,並從中謀取利益的,那麼將處於2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並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時還會被吊銷駕駛證,並且5年以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
上面的是以「謀取利益」為前提,那麼為親戚朋友代處理不存在利益關係,那麼是不是不會受到處罰呢?其實並非如此,如果是頂替處罰,次數較多,性質嚴重,那麼可能涉嫌妨礙公務。同時根據駕照頻繁處理交通違法的情況,會將駕駛員的行為納入個人徵信,一旦納入了個人徵信,那麼就涉及會涉及到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了。
即使是「一車三證、一證三車」那麼也不能隨便進行交通違法處理的,特別是目前道路的高清攝像頭的增加,對於駕駛員的形象已經完全記錄,在一定程度上封堵之前存在的「漏洞」。在此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試法」,或許你認為這是在幫助朋友解決困難,而實際上卻是違法行為,其性質比交通違法的性質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