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浙江寧波象山石浦中學變相強制學生購買5000元平板電腦」。針對有人公開反映的這一問題,澎湃新聞5月11日披露,「@寧波象山教育」 發布象山縣教育局經調查核實作出的說明,稱該事情由年級家委會發起。這一解釋,真的頗耐人尋味。
象山縣教育局稱,被反映問題的學校引進「平板電腦」參與課堂教學,是「應廣大家長的要求,同時參照市內外其他學校的做法」。同時表明,「該項活動由年級家委會發起,自行與科技公司協商,以自願為原則,參加『平板智慧試驗班』」。
青鋒不否認這個解釋,既然是家委會發起,是廣大家長要求,怎麼會有人公開在網絡上反映問題?這個廣大家長到底有多廣大?是百分之百同意,還是百分之五十通過?對此,如果真的要想反映問題的人心服口服,不妨給出個數據來,而不是籠統地一句「應廣大家長的要求」就回復了之。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公開回應稱「同時參照市內外其他學校的做法」,這看起來也很有道理,其它學校有這樣做的,被反映問題的學校這樣做只是參考了其它學校的做法。但是,這裡應該明確一個問題,其它學校這樣做對不對?
因此,我們必須先弄明白一個問題,「平板智慧試驗班」是教育部規定動作,還是當地教育系統規定動作,還是當地某些學校的創新?開設所謂的「平板智慧試驗班」有沒有越過有關規定限制,這才是判定問題的依據。而不能別人做了,被反映問題學校就做不得?如此這般來回應。那意思豈不是,別人都打人了,我怎麼就不能打人呢一樣的為自己開脫?
青鋒注意到,有關回應說,「費用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硬體費。該公司平板價格為2700元,非強制性要求購買,家長可自行選擇其他品牌」。這點恐怕大家都明白,平板電腦的系統有兩種以上,假若自行選擇其它品牌,有關軟體費涉及的「學生端APP」很可能就不一樣。而且,非一樣品牌,有可能連同樣內容的「學生端APP」都沒有。這個所謂的「家長可自行選擇其他品牌」,其結果,很有可能是自行選擇不了。
象山縣教育局還稱,經核查,收取技術服務費的「公司收費標準在全國是統一的。另外,所用費用均由家長自主繳納給科技公司,與學校無涉」。這怎麼叫「與學校無涉」?如果所在學校不配合所謂的科技公司開設「平板智慧試驗班」,所謂的科技公司能夠進入校園辦班嗎?
青鋒認為,假若有關公司是在社會上公開辦「平板智慧試驗班」,在社會上公開招生,而不是學校開設什麼「平板智慧試驗班」,再向所謂的科技公司購買產品,這才叫「與學校無涉」。否則,無論怎樣解釋,都不可能不「與學校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