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平時我們買衣服的時候如果買上以後發現不喜歡或者有質量問題,只要沒有損壞衣服,儘快到店裡退還,大部分的商家都會同意的。這也是為了保證我們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可是最近胡先生買了一件衣服,因為女友不喜歡要求退貨,卻遭到店家的拒絕,最後不得不鬧到派出所。
前段時間胡先生為自己的女朋友買了一件衣服打算作為禮物送給她。可是女友看了後說不喜歡這個樣式,所以倆人決定一起到這家店裡打算將衣服退掉。可是進去以後,店裡的服務員態度卻很不好,非常冷淡的回覆他們說,不能退貨。本來買衣服只是花了328元,胡先生也沒想必須要退,只是試著問一問。可是店員接下來的話人他和女友接受不了。
店員竟然說,胡先生腦子有問題,這幾個錢也要退,看樣子也不像有錢的人,衣服牌上寫的出店不退。聽到這樣的話胡先生和女友都受不了。自己態度很好的來和店裡商量,卻不想受到了這樣的侮辱。說著話,倆人就走出店外將衣服給點著了,表示衣服不退了,但是要當著面將衣服燒給對方看。可店裡的員工馬上掏出手機打算錄下來。當時正在氣頭上的胡先生阻止為了阻止他們拍照,爭執中不小心將對方的手機碰到了河裡。隨即對方報了警。
警察趕來後,為雙方做了調解。胡先生也同意賠償對方的手機,可是胡先生覺得自己和女友受到了侮辱,必須要這家店對自己道歉。而且也會找媒體幫忙,曝光一下這家店的惡劣態度。但對方的態度也很堅決,店裡的老闆稱,我們那件衣服是搞活動賣的,價格已經很低了,所以在上面明確的寫上了出店概不退換,可是胡先生隔了一星期,才來說要退,而且理由是女友不喜歡。這也耽誤了我們銷售這件衣服的時間。對我們店也會有損失。胡先生的這種做法完全是無理取鬧。
而且胡先生當天在我們店門口點火,對我們的生意也有一定的影響,當時警察沒有拘留他們已經是不錯的了。胡 先生表示,要不是他們店裡的服務員侮辱我和女友,我絕對不會做出那種事情,所以還是店裡的錯。最後雙方還是協商不下來,胡先生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