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紮實推進海島保護執法
中國海監總隊2月印發《關於中國海監各海區總隊開展海島保護定期巡航執法檢查工作的意見》、《關於開展2012年中國海監海島執法示範工作的通知》,8月又印發《中國海監關於無居民海島立案查處工作的意見》,全面推進海島保護執法。全年組織10個基層海監機構開展海島保護執法示範,各海區總隊開展海島定期巡航15742海裡,共巡查海島1.1萬餘個,發現違法行為40起,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4件。
二、嚴格監管圍填海活動
3月,國家海洋局啟動「海盾2012」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整治非法圍填海,嚴格監管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以外的圍填海活動。6月,中國海監總隊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圍填海造地執法檢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圍填海造地執法檢查內容、方式方法和查處原則等作出明確具體規範。「海盾2012」行動全年立案89起,作出處罰決定80件,決定罰款165308萬元,有效遏制了非法圍填海行為。
三、常態化維權巡航釣魚島
3月16日,中國海監組織實施「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島礁命名專項維權巡航行動」。9月14日,針對日本所謂「購島」事件,中國海監船2個編隊抵達釣魚島海域進行維權巡航執法。此後,中國海監船編隊在釣魚島海域開展常態化巡航執法,堅決有力地宣示主權、捍衛海權。12月13日,「中國海監B-3837」飛機抵達我釣魚島領空,與正在巡航的中國海監船編隊會合,對我釣魚島海域開展海空立體巡航。
四、專項整治渤海海洋環境
3月1日,中國海監總隊組織北海總隊、河北省總隊及有關單位舉行專題研討會,研究制定渤海海域海洋環境專項執法行動方案。3月6日,印發專項執法工作通知。北海總隊在海上設置3道防線,實行陸海空聯動作業,對渤海海域進行全覆蓋、高頻次環境保護執法。河北省總隊還聯合公安邊防、漁政等力量,對轄區海洋環境進行全面整治。
五、全面開展水下文物執法
3月26日,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文物局聯合召開我國管轄海域內文化遺產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啟動儀式電視電話會議。7月16日~20日,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文物局首次聯合主辦我國管轄海域內文化遺產聯合執法培訓。河北、天津、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廣西、海南等沿海各地海監與文物部門密切合作,組織開展大規模、大範圍的水下文物保護專項巡航與聯合執法,海監執法領域進一步拓展。
六、持續巡航守護黃巖島
4月8日,菲律賓海軍在黃巖島附近企圖非法抓扣我國漁民、漁船。4月10日,正在執行南海定期維權巡航執法的「中國海監75」和「中國海監84」船編隊奉命及時趕到黃巖島海域,對我漁船和漁民實施現場保護。隨後,中國海監船編隊在黃巖島進行了持續巡航守護,有力維護了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七、成功組織海砂開採執法試點
6月,中國海監總隊啟動海砂開採重點監控區執法試點工作,確定遼寧、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6省為首批試點地區。各試點單位精心選劃重點監控區域,在執法監管模式、檢查方式、違法案件查處、執法裝備保障、輿論宣傳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查處採砂案件15起,有效遏制了盜採濫挖海砂行為,顯著提升了海砂開採監管效能。
八、開通12323舉報電話
7月22日,全國海洋違法舉報電話12323 開通試運行,進一步拓寬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促進海監執法工作的信息渠道,為沿海地區群眾舉報我國管轄海域內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海島保護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搭建起了便捷平臺。全國各級海監機構通過12323舉報電話,共接到在中國海監職責範圍內的有效舉報35件並全部辦結,舉報電話業務化運行初顯成效。
九、加速推進執法船舶建設
沿海各省(市、區)海監總隊及市海監支隊陸續完成招標籤約,開始建造大噸位海監執法船,地方海監機構缺乏大噸位海監船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轉。11月,中國海監110、111、112、137、167、168、169共7艘千噸級以上船舶相繼入列中國海監北海總隊、東海總隊、南海總隊,並在入列後不久即出海執行海區定期維權巡航任務,海監執法船舶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新階段。
十、積極開展兩岸四地聯合執法
9月,2012年度海峽兩岸海上協同執法行動正式啟動,福建省海監機構與臺灣海巡機構,先後在連江-馬祖、廈門-金門等海域開展海上協同執法,重點打擊違法開採海砂、違法傾廢等海上違法行為。12月12日,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和香港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及澳門特區政府港務局開展粵港澳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行動,重點巡查了港珠澳大橋工程海洋環保以及中華白海豚保護等情況,兩岸四地聯合執法行動務實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