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機動車?
什麼是電動自行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當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以及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解釋為: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所以,如果您的愛車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裡面的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屬於非機動車範疇的電動自行車不需參加國家規定的駕駛員考試。
目前,在北京通行的電動自行車共有兩種樣式的號牌。即白底黑字、橙底白字。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實行目錄管理,在目錄內的合規電動自行車需經登記並取得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及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您的愛車目前有臨時標識的車輛請注意,臨時標識的有效期為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臨時標識號牌樣式為橙底白字。(圖一)
(圖一 臨時標識牌)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符合國標並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車輛均可上正式牌照,號牌樣式為白底黑字。(圖二)
(圖二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電動自行車號牌樣式)
電動車設計時速不高於25km,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可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的電動自行車,按非機動車通行要求在道路上行駛。
與電動自行車相比,電動摩託車又分為兩輪輕便摩託車和兩輪普通摩託車,性能參數也有區別。輕便摩託車最高車速不超過50km/小時,普通摩託車可超過50km/小時,兩類電動摩託車都可超過55千克,但輕便摩託車不能載人,普通摩託車可載1人。摩託車僅可在機動車道行駛,電動摩託車、摩託車不屬於非機動車,不得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一旦摩託車駕駛人無證駕駛、未登記機動車號牌、未購買保險或違反禁令標誌指示,交警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提醒各位車主,請仔細核查您的車輛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避免外形相似的車輛因區別不清最後無證駕駛。
電動摩託車和電動自行車的
區別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