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12月31日前,廈門人趕緊做這件事!

2020-12-11 騰訊網

緊急通知!

重要的事情發布!

廈門人注意!

12月31日前

這件事抓緊辦!

年終將至

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今年的年終獎

但在領年終獎前

這項操作必不可少

否則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都會受到影響!

務必在本月31日前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廈門稅務部門表示:

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如您2020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如有變化,請在本月31日前及時修改。

稅務部門介紹: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費用可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滿足條件的納稅人可自行申報。據悉,從本月4日起,您可以在個稅App端進行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

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

注意!以下4種情況

務必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權威解讀,發布!

超強實用帖!

手把手教你

如何用手機APP、電腦端

進行確認操作!

速看,看完互相擴散!

先來個視頻

直觀了解——

個稅APP端 | 確認操作步驟

01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後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如下圖7、圖8: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02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註: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戶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後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填報前,必須要準備的是「被贍人信息」,包含身份證信息、出生日期,且被贍養人需要年滿60周歲

在填完被贍養人信息後,若你並非獨生子女,就要進行一個選擇分攤方式的操作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共同贍養人並非必填選項,可以不填!

分攤方式有三種:

贍養人平均分攤

贍養人約定分攤

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03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9、圖10:

04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下圖11、圖12:

05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上圖11、圖12。

電腦網頁端 | 確認操作步驟

如您 2020 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 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一「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如您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01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02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03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刪除」後,一鍵確認即可。

04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05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廈門稅務部門提醒:

以下幾個point,速get!

如果您在2020年已申報過專項附加扣除內容,但實際情況有變動的,可以重新申報,個稅系統以用戶最新確認的申報內容為準。比如:新增某個類目(如子女教育)、刪減某個類目(如住房租金、貸款利息),修改申報比例(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贍養老人)等,均可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已跳槽的納稅人,需注意將申報扣繳單位名稱修改為最新的,不然新公司無法幫您做個稅申報扣除!

申報完畢,您可以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稅務部門表示:

即使信息沒有變化,建議納稅人最好還是核對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正確。因為系統在不斷升級的過程中進行了調整、用戶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很可能會造成之後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

易錯「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提醒內容:您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相關政策: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於婚後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於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籤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餘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籤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相關政策:納稅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納稅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並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准)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歷申請學位、網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科普:

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

關於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還有些小夥伴搞不清楚,來吧!把手機橫過來,帶你了解

子女教育篇

繼續教育篇

大病醫療篇

住房貸款利息篇

住房租金篇

贍養老人篇

需要提醒的是: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

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廈門小夥伴

都記住了嗎?

實用信息

請大家轉發擴散提醒!

新聞多看點

新政來了!

2021年起

累計收入不超6萬元月份

暫不預扣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2月4日

新政解讀

(可下滑查看)

一、為什麼要出臺《公告》?

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後,為儘可能使大多數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精準預繳稅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這樣大部分僅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進行彙算清繳,辦稅負擔得以有效減輕。從新稅制實施首年情況看,這一預扣預繳制度安排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相當部分納稅人預繳階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並且不用辦理彙算清繳。但也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帳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

對此,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統籌考慮納稅人預扣預繳階段稅收負擔和財政收入穩定性,出臺了《公告》,這也有助於更好地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二、《公告》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三、優化後的預扣預繳方法是什麼?

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例】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上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四、《公告》出臺後,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

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綜合來源:中國稅務報、勞動報、工人日報、廈門日報、新聞晨報、荔枝新聞、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 陳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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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務必在本月31日前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 放假通知!注意這件事,31日前必須辦……
    放假通知!新鮮出爐!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來了!在歡度假期的同時放假通知特別提醒——減少人員聚集加強個人防護關於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將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此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2021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 這件事12月31日前抓緊辦!
    注意了注意了注意了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 緊急提醒!因為這事,銀行通知多人「趕緊換卡」!
    緊急提醒!因為這事,銀行通知多人「趕緊換卡」!成都市民李女士說,連續的幾筆境外交易都發生在12月17日凌晨,當時自己正在成都的家中,銀行卡也在家裡。發現不對勁後,她立即致電銀行,並前往派出所報案。而就在這時,有著同樣遭遇的謝女士也來報案。
  • 這件事12月31日前需要完成
    年終將至大家都很關心今年的年終獎吧但是在領年終獎前這件事情一定要知道↓↓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 這件事12月31日前必須辦!
    12月4日 個人所得稅APP顯示 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 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 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
  • 這件事12月31日前必須辦,影響明年收入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這關係到明年你能享受多少稅務優惠一定要在本月內辦好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 這件事12月31日前需完成!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
  • 這件事12月31日前必須辦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