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即馬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躲」了8年最終「撞」網「沒想到逃了8年,還是跑不掉……」近日,49歲的馬某在得知自己的終審判決時,沮喪不已。
馬某原是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的一個農民。2002年1月,馬某的朋友李某(已判刑)對他說:有人進口廢鋼鐵時,將241公斤高鼻羚羊角與廢鋼鐵混雜在一起入境,現在打算出手。李某說,把這批羚羊角收回來,轉手一賣可以發筆大財。
馬某一聽,很是「贊成」,他出兩萬元,李某出3.9萬元,兩人合計好後前往塔城地區,以每公斤235元的價格,花費5.6萬餘元將241公斤羚羊角收購來並運回米東區。
同年1月28日,李某稱已聯繫好買家,第二天就能以每公斤600元的價格交易。馬某非常高興,便到附近藥材市場詢問羚羊角的價格。幾經打聽,也沒有一家羚羊角價格高於600元。
馬某起了疑心,李某則說,肯定不會有問題。馬某表示,交易的時候,他就不出面了。
第二天,李某到約定的地方交易,馬某則到對麵茶樓裡,靠窗觀察交易情況。
當李某與買家交易時,海關工作人員突然出現將其抓獲。馬某見勢不妙,立即離開烏市躲起來。馬某逃跑後,李某和其他涉案人員均被判刑。
馬某一躲就是8年,其間,他隱姓埋名,靠打工、做小生意為生。
2009年年底,馬某的身份已是做毛皮生意的老闆,他悄悄回到烏市,在同案犯的揭發下,他最終被抓獲。
認為量刑重上訴被駁回2010年3月11日,馬某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10日,該案在烏市米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馬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涉案金額高達40198800元。檢察機關說,我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烏市辦事處對繳獲的241公斤羚羊角進行了鑑定,結論為,此羚羊角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高鼻羚羊角(也稱塞加羚羊),野生動物價值核定為40198800元。
「這些羚羊角價值4000多萬?」庭審中,馬某聽到被指控的金額時,他愣了。
馬某的辯護律師稱,馬某所收購、運輸、交易的野生動物,並非完整,只是其一部分,不應該按照整隻羚羊的價格計算。
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馬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1年2月,馬某不服判決,向烏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主審法官認為,馬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涉案價值4000餘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按照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最後,法院駁回馬某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李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