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何社會論
標題:離職獲賠6千元1毛硬幣女子發聲:硬幣是公司專門去銀行兌換的
在生活中,找工作就好比談戀愛本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如果雙方意見發生分歧,那就一拍兩散,這也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有些公司為了減少損失,就會找各種理由剋扣離職員工工資,那麼員工肯定是難以接受,最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最近,四川一女子獲賠6000多元1毛硬幣在網上引發關注,女子此前曾與公司因離職原因發生矛盾,公司不願支付女子工資,事後女子跑到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涉事公司不得不賠付女子6000多元,然而公司肯定是不情願的,於是便想到用這種辦法來「報復」。
據了解,在今年4月份,張女士入職了一家醫美公司,從事諮詢師崗位。但在幹了幾個月後,張女士的卻被公司要求轉崗,張女士不願意,於是便離開了公司。由於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以曠工名義解除了與張女士的勞動關係,這樣張女士氣憤不已。
之後,張女士以未按時籤訂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賠償金6074.57元。然而令張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當她準備去拿錢的時,對方卻用三輪車拖來兩大桶1毛硬幣,還要求張女士當面清點,否則就視為放棄。
張女士曾提出到銀行讓銀行員工進行清點,可對方卻堅持不同意,要求她必須當面數清楚,
對此張女士認為,公司就是在故意刁難她,這是對她人格的侮辱,但公司的女經理卻表示,勞動仲裁賠償並沒要求必須是百元大鈔,這些硬幣也是錢,只有一分錢不少就行了。
面對記者的詢問,涉事公司會計表示,她和公司確實都有怨言,如果你們知道實情,也就明白為什麼會給她硬幣了。
據會計透露,張女士在入職後一直無法勝任自己的崗位,公司要求換崗她不願意,之後她要辭職公司也同意了,可後來她還要求減免之前在公司進行眼袋手術的尾款和未繳社會折現,公司不同意,第二天她就去勞動仲裁了,對此公司與張女士鬧得十分不愉快。
面對會計的回覆,張女士表示對方說的情況不實,根本就不存在他們所說的業績不行,也沒有說我是曠工才離職的,這都是公司編造的藉口。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我們也很難分辨,但涉事公司未按時籤訂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保是事實,因此張女士選擇勞動仲裁也沒有錯。但據仲裁工作人員表示,雙方勞動糾紛他們已經仲裁了,至於事後如何賠償,他們也管不了了。
在《勞動法》中,確實沒有規定必須要賠付百元大鈔,因此公司的行為雖然噁心人,但確實沒有違法,所以張女士也只能認栽。
對於此時我想說的是,公司如此戲耍張女士雖然解氣了,但這也體現了該公司狹隘的心胸,我相信大家是不會到這樣的公司去上班的,所以這樣的行為只能解氣罷了,還有可能給公司名譽造成損害,這完全沒必要。
對於這件事,大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