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6年前,年地方財政收入僅1.5億元的山東夏津縣,建成了總投資額超2億元的大水庫、大水廠,改寫了全縣吃苦鹹水的歷史,改善了城鄉供水格局。土地入股和BOT模式,是夏津成功的關鍵詞。夏津這一模式,對其他地區有何借鑑意義?在運作過程中,又遇到哪些問題?
「土地入股+BOT」
3300畝土地入股 海外公司來建
12月4日下午,從山東夏津縣城向東北方向驅車十幾裡,便看到夏津水庫。記者來到壩頂,風很大,水很清。緊鄰水庫西邊是夏津水廠,周邊土地鹽鹼比較嚴重,白花花的土地上長滿了葦草。
水廠是山東夏津縣政府與新加坡凱發集團以BOT方式合作建設的自來水廠。設計供水能力每天10萬方,目前一期工程供水能力每天5萬方,總投資2800萬美元,主要向城區及周邊村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用水。水廠2007年下半年開工建設,2011年6月起通水。
公司總經理張慶軍原本在縣自來水公司工作,與凱發集團合作後,自來水公司整體改制劃轉。他告訴記者,該公司是全市首家BOT方式建設的水廠,夏津縣政府授予凱發集團特許經營權開展城鄉供水,為期30年,之後公司設施將無償轉交給政府。這種方式,不僅打破了政府融資瓶頸,也化解了原自來水公司長期經營困難留下的人員、債務等難題。
水廠是在水庫建成基礎上招商的結果。夏津水庫從60多裡外的涵閘引黃,是水廠唯一水源。夏津水庫2006年建設,2007年蓄水,是該縣第一座水庫。水庫佔地3300畝,總庫容1200萬方,總投資6600萬元,年供水量2160萬方,按目前用水量,可解決夏津城區工業生產及全縣60%群眾安全飲水。
在水庫建設模式上,夏津水庫同樣與眾不同。一般來講,建設水庫需要徵收土地,但根據記者拿到的縣政府2006年出臺的《土地入股分紅兌付實施方案》以及夏津水庫入股分紅協議,水庫佔地不改變集體土地性質。該協議三方分別為夏津縣政府,項目涉及的銀城、北城兩個街道辦事處,以及兩個辦事處項目涉及的7個村委會。協議規定,各村以「入股經營,保基數分紅」的方式參與水庫建設,建設期間每畝每年補償金1000元;運營期間,按照股份企業的利潤分配形式,分紅利潤超過1000元則按照實際分配,利潤不足則保底仍為1000元。
山東夏津縣水務局副局長張連君告訴記者,以水庫佔地3300畝計算,6600萬元建設資金甚至還不足佔地補償,土地入股節省近1億元土地佔用資金。水廠短期尚難盈利
供水能力大部閒置
山東夏津縣董倉村一位村民告訴記者,自己家有4畝土地被水庫佔用,6年前這一價格條件可謂優厚,有些村民特別是在外打工的村民很希望土地被佔用。據了解,夏津縣土地較為鹽鹼,基本上以種棉花、糧食為主,土地流轉價格不高。當前,一般水澆條件差的土地在每年每畝500元左右,好一點的700元左右,大公司承包土地可能達到1000元。
該水庫佔用的3000多畝土地,共涉及兩個辦事處7個村的1000多名村民。自2006年協議籤訂以來,每畝1000元的土地補償,全部由夏津縣財政撥付到各戶存摺。
但是,記者採訪獲悉,近兩年來,有部分村民要求在1000元的基礎上提高補償價格。村民介紹,根據三方協議書,如今後物價上漲,分紅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物價上漲指數重新核定,只增不減。
然而,張慶軍告訴記者,目前水廠每個月仍處於虧損狀態。水庫的主要任務是給水廠供水,這也是其利潤主要來源。水廠與縣政府協議是水廠投入運營一年後有一個保底水量,為每個月2.5萬方,但是目前水廠的日供水量僅在1萬方左右,每個月5萬方的供水能力大部閒置。原因一是縣城很多企業的自備井沒有被替換,特別是一些用水大戶;二是農村供水管網仍不配套。
夏津縣一位幹部表示,水廠沒有利潤,部分村民的「加租」要求目前只能從財政支出中增加,而夏津作為經濟欠發達縣,又比較依賴棉紡織業,近幾年來飽受世界經濟形勢影響,棉紡織業低迷,財政比較吃緊。 如何完善「夏津模式」?
儘快以水庫水替代地下水是關鍵
在山東夏津採訪,很多百姓對夏津水庫、水廠讚不絕口。根據檢測機構對夏津水庫源水和水廠供水水質檢測,源水109項和出廠水106項檢測指標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飲水安全不達標曾是夏津「頑疾」。夏津地處魯西北黃泛平原,「十年九旱」。淺層地下水苦鹹,深層地下水高氟。隨著人口和工業企業增多,全縣地下水超採嚴重。在桶裝水流行之前,夏津有個職業就是騎著三輪車賣好水。
如果沒有採取土地入股和BOT投資機制,對於一個6年前年地方財政僅1.5億元的欠發達縣來講,夏津水庫和水廠項目上馬的困難可想而知。
張慶軍表示,供水是獨家經營,帶有壟斷性質。按照凱發集團的規劃,全部投資收回將在20年以內。張連君認為,長遠來看,城鄉供水談不上暴利,但獲利比較穩定,村民入股有「錢景」也有長遠保障。
目前正在全省進行平原水庫建設的山東水發公司總經理郭秀生對於土地徵收政策比較關注。他認為,平原水庫主要服務於城鄉供水安全,以公益性為主,但建設需佔用較多的土地,受國家土地利用指標限制。而採取農民入股方式,解決了土地指標問題,又可防止出現失地農民的社會問題。根據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今年初,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佔地可不實行徵收,但必須就用地補償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就此來看,夏津的探索具有一定價值。
山東德州市水利部門調研認為,農民入股平原水庫的土地股要作為特殊股,即農民只獲取收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土地的年收益不能低於當地同類土地種糧的實際收入。農民土地入股的收益,在平原水庫建設期間,由財政承擔;平原水庫產生效益後,在水費收入中優先保證。由於徵地直接涉及群眾利益,農民及村集體應有更大自主權,地方政府應全面落實配套措施。水庫建成後,要採取堅決措施替換企業、單位的自備井,同時加快供水管網建設,儘快以水庫水源替代地下水源。
編輯:朱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