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千篇一綠 數據支持|清博大數據
監測時間|2020年7月5日0時 — 2020年7月11日24時
製作|周嘉珺 校對|星歌
由於未編制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且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擅自填海建設海洋工程暨三亞新機場臨空國際旅遊商貿區填海工程,違反了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三亞新機場臨空產業園空港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及三亞新機場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施工,罰款八千萬元,並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
公眾號環評網際網路於推送的《重量級判罰 | 因未編制海洋環評,海南環境廳責令三亞填海工程停工!罰款8000萬,恢復現狀!》一文獲15398,位居公號文章榜第一。
2020年7月8日,生態環境部通報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二批10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並對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等部門執法行為提出表揚。
案例包括天津濱海新區鑫連鋅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利用滲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質涉嫌犯罪案件、四川德陽綿竹鑫利來紙業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廢水涉嫌犯罪案件、福建南平建陽區嘉遠生態農業公司廢水超標排放被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山西呂梁孝義金暉煤焦有限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案件等。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推文獲得14687 閱讀量,131在看數。
2020年6月29日,江蘇澄揚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1000萬元;總經理、生產經理犯汙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同時,追繳該公司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澄揚公司違反規定擅自設置露天堆場堆放危險廢物,雖然採取了一定的防護措施,但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要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其以「產品中間體」名義,長達數年露天堆放數千噸危險廢物,長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流失、揮發,不僅對大氣、土壤、水體等外環境造成難以量化的損害,而且產生巨大的環境安全隱患,屬於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符合汙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
此案屬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將企業環評中虛構的「產品中間體」認定為危險廢物;且首次將企業超量堆放危廢,足以導致汙染環境和危害安全的行為,確定為犯罪並追究刑事責任。
公眾號VOCs前沿轉載了人民法院報的報導,《警鐘!一企業環保失信被罰1000萬,總經理被判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一文獲10720閱讀量。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轉載《南方日報》報導,近日廣東省惠州市野外監測紅外自動相機拍攝到的一隻中華穿山甲活動影像,也是廣東首次白天在野外拍攝到中華穿山甲的活動情況。
「這個影像很難得。」廣東省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說,中華穿山甲一般白天在洞穴裡睡覺,晚上才四處尋找食物,所以在白天能拍到它的活動影像非常少見。近一年來,廣東省至少在深圳、惠州、肇慶、韶關、河源、潮州等六個地市的野外監測拍攝到中華穿山甲活動的影像。
穿山甲。 (南方日報/圖)
(周嘉珺/圖)
(周嘉珺/圖)
(周嘉珺/圖)
(周嘉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