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期的到來,乘飛機出行的旅客逐漸增多,機場安檢查獲的不過關的充電寶跟鋰電池數量也在增加。那你知道充電寶能託運嗎?哪些規格的充電寶、鋰電池才可以攜帶登機呢?
針對近日發生的數起旅客攜帶充電寶自燃不安全事件,中國民航局日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航空公司、機場進一步加強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風險防範,重點抓好宣傳告知和員工培訓,積極主動提示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安全風險,引導廣大旅客主動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鋰電池自燃冒煙。機場安檢提示,乘機前請檢查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及鋰電池數量,切勿購買「三無」充電寶乘機。
7月1日上午7時20分,黃先生手持身份證和登機牌來到昆明機場21號安檢口,準備搭乘KY8227航班從昆明飛往重慶。才進安檢口的黃先生就被安檢員堵住了,原來從事建築工程的黃先生手提箱裡裝有50臺對講機,因對講機裡的鋰電池同時集中存放可能對航班飛行安全造成安全隱患。在安檢員的幫助下,黃先生將50臺對講機與鋰電池進行了分離包裝,沒有鋰電池的對講機與黃先生一同乘機,另外的50塊鋰電池只能通過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至重慶。據昆明機場安檢站現場工作人員介紹,因多數乘機旅客對鋰電池乘機規定的不了解,每天昆明機場安檢員都需要處理數百起因攜鋰電池過檢不符合規定的工作。隨著智慧型手機和數碼產品的普及,很多旅客乘機都會隨身攜帶鋰電池移動電源(俗稱充電寶),但因充電寶的生產質量、標註和規格的不統一,個別充電寶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也為安檢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
在此,昆明機場安檢提示,為保證旅客的出行安全,在購買充電寶時,請購買知名廠家生產的充電寶,並在購買前仔細核對標註和規格,以免在機場安檢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再次提醒,充電寶不能辦理託運!
電池額定能量≤100WH(瓦時)或鋰含量小於≤2g,由安檢部門通過檢查無誤後可以隨身攜帶登機。
電池額定能量在100-160WH,需航空公司承運人同意批准後,經安檢部門通過檢查無誤後可以隨身攜帶登機。
備用電池額定能量≤100WH-160WH(瓦時),需航空公司承運人同意批准後,每人可攜帶備用電池的數量不超過2塊,備用電池需由塑料自封袋包裝並做好單個保護以防短路。
鋰電池移動電源(俗稱充電寶)禁止辦理託運,並且在飛行過程中嚴禁開啟移動電源及為設備充電。充電寶需是正規廠家產品,並有明晰的標註和規格。充電寶、鋰電池不能辦理行李託運。
註:鋰電池換算公式:額定能量(Wh)=電池容量(Ah)*放電電壓(V),1000(mAh)毫安=1(Ah)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