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 2020年)

2020-12-12 土地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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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一節 規劃編制目的 1

  第二節 規劃編制依據 1

  第三節 規劃期限與範圍 4

  第二章 規劃背景 5

  第一節 土地利用基本情況 5

  第二節 上輪規劃實施評價主要結論 5

  第三節 土地利用存在主要問題 6

  第四節 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戰略與目標 8

  第一節 土地利用戰略 8

  第二節 規劃編制原則 9

  第三節 規劃主要目標 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12

  第一節 用地總體結構調整 12

  第二節 合理調整農用地結構 12

  第三節 優化建設用地結構 12

  第四節 其他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13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 14

  第一節 保障生態用地 14

  第二節 嚴格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 14

  第三節 保障基礎設施用地 15

  第四節 優化城鄉建設用地 16

  第五節 拓展城鄉生產和綠色空間 17

  第六章 土地利用區域調控 18

  第一節 土地利用綜合分區 18

  第二節 土地利用功能分區 21

  第三節 各區(縣)土地利用規劃導引 23

  第七章 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 28

  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及質量建設 28

  第二節 整理開發補充耕地 29

  第三節 其他農用地保護 29

  第八章 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 31

  第一節 各類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31

  第二節 新增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32

  第三節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 32

  第九章 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 35

  第一節 優先安排生態建設用地 35

  第二節 構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態格局 35

  第三節 構建生態功能區 35

  第十章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 37

  第一節 規劃範圍與用地規模 37

  第二節 用地布局 37

  第三節 用地空間管制分區 38

  第四節 土地利用用途分區 39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 41

  第一節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1

  第二節 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安排 42

  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44

  第一節 樹立規劃的權威性,保持規劃的穩定性 44

  第二節 強化規劃執行力度,落實規劃目標 44

  第三節 運用經濟手段,促進規劃有效實施 45

  第四節 利用現代科技,提高規劃管理水平 45

  第五節 加大公眾參與力度,營造良好的用地氛圍 45

  附表1 汕頭(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市規劃主要控制指標表 46

  附表2 汕頭市規劃期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 47

  附表3 汕頭市各區(縣)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表 48

  附表4 汕頭市建設用地指標表 49

  附表5 2006-2020年汕頭市新增建設佔用耕地及補充耕地表 50

  附表6 各區、縣現代標準農田建設計劃表 50

  附表7 汕頭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表 51

  附表8 汕頭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管制分區表 54

  附表9 汕頭市基本農田調整表 55

  附 圖

  1. 汕頭市區位圖

  2. 汕頭市土地利用現狀圖(2005年)

  3. 汕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4. 汕頭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圖

  5. 汕頭市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圖

  6. 汕頭市土地整治規劃圖

  7. 汕頭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布局圖

  8. 汕頭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現狀圖(2005年)

  9. 汕頭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規劃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規劃編制目的

  汕頭市位於廣東(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沿海東(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部,臺灣海峽西岸,地處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帶,是經濟特區、著名僑鄉、粵東城市群中心。2005年全市戶籍總人口491.29萬人,土地總面積2248.39平方公裡,現轄金平、龍湖、濠江、潮陽、潮南、澄海六個區和南澳縣。

  汕頭市人口高度密集,人口、資源與環境的矛盾尤為突出。為了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科學、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進一步落實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以汕頭為中心的粵東城市群」的區域發展戰略,保障汕頭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汕頭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省規劃》)為指導,編制《廣東省汕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第二節 規劃編制依據

  一、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年9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9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實施條例》,1993年8月1日;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9年1月1日;

  《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2009年3月1日;

  《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2002年4月1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

  《廣東省溼地保護條例》,2006年9月1日。

  二、國家和省相關文件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圖規範》(TD/T1020-2009);

  《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國土資廳發〔2009〕51號);

  《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試行)》(國土資廳發〔2009〕79號);

  《關於劃定基本農田永久保護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67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8號);

  《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1023-2010);

  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粵東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2007年4月28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粵東地區發展產業與重大項目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07〕40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審批辦法>的通知》(粵國土資規保發〔2009〕198號);

  《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保電〔2010〕30號);

  《關於市縣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0〕207號);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溼地保護管理的通知》(粵府辦〔2004〕83號);

  其他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政策、規定。

  三、國家和省相關規劃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

  《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2008年4月);

  《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廣東省國土規劃(2006—2020)》(報批稿);

  《廣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

  《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

  《廣東省東西北振興計劃(2006—2010年)》;

  《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

  《韓江河口治理規劃》。

  四、市級相關規劃

  《汕頭市「十年大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07—2016年)》;

  《汕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汕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

  《汕頭市中心城區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年)》;

  《汕頭市海洋功能區劃(修改)》。

  第三節 規劃期限與範圍

  《規劃》以2005年為規劃基期年,規劃期為2006—2020年,近期為2010年。規劃範圍為全市六區一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現狀全部陸域土地2248.39平方公裡以及規劃期內圍填海增加的土地,總面積為2255.25平方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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