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龍網公司因在微博發布多張「葛優躺」的圖片,被演員各有認為是侵權,如今葛優躺侵權案落判,北京一中院判決藝龍網公司賠償葛優7.5萬元,以此用來賠禮道歉。當時葛優將藝龍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一審法院接受了葛優的訴求,可藝龍網公司不服上訴到了北京一中院,最後還是敗訴。
葛優曾經在《我愛我家》中飾演紀春生,該角色在劇中仰躺在沙發上,被人稱為「葛優躺」,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發布微博,其中包含葛優躺的圖片和文字。葛優認為該微博侵犯了其肖像權,提到的名字不是紀春生而是葛優,所以葛優將藝龍網告上法院。
2016年8月18日藝龍網公司刪除了微博,同年12月7日藝龍網未經過葛優同意,在微博上發布了致歉信,可葛優認為這次致歉沒有誠意。一審法院認為藝龍網確實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判決藝龍網公司支付葛優7.5萬元賠償費用。
藝龍網公司表示不服,於是訴訟到了北京一中院,其認為賠償額較高,況且已經在微博賠禮道歉。在本案中藝龍網公司確實發致歉聲明,但這是在葛優沒有審核認可下發布的,也沒有得到對方的諒解,所以說致歉微博沒有效果化,藝龍網公司應該在微博發布致歉聲明。
一審法院綜合葛優的知名度和藝龍網公司微博的侵權程度,及「葛優躺」的使用情況,酌情判決藝龍網公司對葛優進行經濟賠償,北京一中院判決表示維持原判。這件事終於告一段路,侵犯肖像權就應該合理道歉和賠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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