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樂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朱兆德受賄一案作出二審裁定,朱兆德獲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法院認定,1995年至2010年,朱兆德先後擔任九龍海關所屬梅林海關副關長、深圳海關調查局調查處處長、稽查處處長、深圳海關所屬大鏟灣海關籌備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陳某沛、施某、鄭某文(均另案處理)等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陳某沛等人賄賂款人民幣270.5萬元、港幣30萬元。
父親生病,有人送安宮牛黃丸、燕窩、蟲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底至2003年初,深圳海關調查局在開展針對進口汽車企業自查自報追補稅專項行動中,依法對某汽南方汽車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汽南方發展公司」)進行調查,時任深圳海關調查局調查處處長的朱兆德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文人民幣30萬元。
事後,朱兆德先後兩次以幫助老同事莫某聘請律師需要費用為理由,收受某汽南方發展公司的母公司深圳某汽南方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汽南方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沛人民幣共160萬元。
2003年至2013年期間,朱兆德先後多次收受陳某沛賄送的過節費共港幣30萬元。2008年至2009年,朱兆德在其父親生病住院期間,收受鄭某文人民幣共計3萬元。
對此,朱兆德供述說:「2008年3月左右,我父親因腦溢血住院治療,需用安宮牛黃丸,我打電話給陳某沛讓他在香港幫我買。過了幾天,鄭某文到我辦公室,把5盒安宮牛黃丸、一盒燕窩等補品以及人民幣2萬元拿給我。同年中秋節前,鄭某文到我辦公室,拿了一盒蟲草和人民幣1萬元慰問金給我。2009年春節前,鄭某文請我在福田區潮州某寧娜酒店吃飯,飯後送給我一盒冬蟲草粉和人民幣1萬元。」
父親住院,有人除了送錢還送吸氧機
法院還查明,1995年至1999年期間,朱兆德利用擔任九龍海關所屬梅林海關副關長的職務便利,為施某的生意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施某賄送的好處費共人民幣7.5萬元。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朱兆德利用擔任深圳海關調查處、稽查處處長的職務便利,為施某在惠州市紅海碼頭代理進口貿易提供幫助,收受施某賄送的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
2006年至2010年期間,朱兆德利用擔任深圳海關稽查處處長、深圳海關所屬大鏟灣海關籌備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為施某在佛山市三水新港、三水舊港代理進口廢金屬貿易提供幫助,先後收受施某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0萬元。
2010年,朱兆德在其父親生病住院期間,收受施某賄送的人民幣10萬元。
朱兆德供述說,2008年到2012年,其父親因腦溢血在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施某多次來看望,在他印象中,施某除了送錢,還送了一臺吸氧機等。
參加會議前臨時被通知談話於是自首
朱兆德在供述中說,2017年9月21日上午9時許,他到深圳海關十二樓會議室參加黨組中心組學習。
「會議開始前,深圳海關監察室的工作人員通知我到一樓紀檢室談話。我在談話室見到監察室以及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我提出要先見一下深圳海關紀檢組王組長,後向王組長說了我收受他人230萬元的情況。接著,深圳海關監察室的工作人員對我進行談話,做了談話筆錄,我向他們交代了收受他人230萬元的事實。最後,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把我從深圳海關帶走了。」朱兆德說。
法院認定,2017年9月21日上午,朱兆德在深圳海關紀檢談話室被抓獲歸案,被抓獲前,其向深圳海關紀檢組如實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實。歸案後,朱兆德的家屬向中山市人民檢察院退繳贓款人民幣100萬元,並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退繳贓款及預繳納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廣東省高院二審認為,上訴人朱兆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朱兆德犯罪後有自首情節,積極退繳贓款,有一定悔罪表現,可予以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朱兆德及辯護人提出的上訴、辯護意見,經查理由均不成立,不予採納。
廣東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判罰:被告人朱兆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追繳朱兆德的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270.5萬元、港幣3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 | 羊城派
圖片 | 羊城派資料圖
責編 | 樊美玲
審籤 | 張德鋼
實習生 | 劉胤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