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消費者解約自由
2.隨意擴大個人信息使用範圍
3.未經同意優惠年套餐轉基礎月套餐
4.限定消費者選擇爭議解決的方式
5.隨意縮減客戶服務費異議期
及資料保存期限
6.不保證網速達到標稱值
廣州日報訊 (文、表/全媒體記者阮元元)昨日,深圳市消委會召開了月月3·15例行新聞發布會, 發布寬帶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評議。會上,市消委會公布了五大運營商服務協議條款存在的六大問題,限制消費者解約自由、隨意擴大個人信息使用範圍、未經同意優惠年套餐轉為基礎月套餐、限定消費者選擇爭議解決的方式、隨意縮減客戶服務費異議期及資料保存期限、不保證網速達到標稱值。
發送監督函:運營商積極回應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天威視訊、長城寬帶(以下簡稱「五大運營商」)的寬帶總用戶量已超三億。寬帶與每個消費者的生活息息相關,寬帶領域的格式條款的制定是否公平、合理直接關係到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8年1月至5月,市消委會組織開展了對寬帶領域格式條款的調查、評議工作。此次活動,市消委會收集了五大運營商的寬帶業務服務協議,並組織專業律師和行業專家對其中可能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法律分析。
記者了解到,5月初,市消委會分別向五大運營商發送監督函,要求各運營商認真比照檢查,並對所存在的問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整改方案報送市消委會。各運營商收到監督函後於5月11日向市消委會提交了書面情況說明及整改方案,大部分運營商對評議內容表示充分肯定,並表示正在積極組織專業律師對相關問題進行核實,核實後改進完善,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人大代表:消費者維權成本高
人大代表楊勤表示,這些年合同中增加了很多不合理條款,過度保護一方利益,消費者地位極不對稱,消費者考慮時間成本維權成本,往往打碎牙往肚裡咽。他呼籲通信行業提供更多的溫馨提示和告知,希望行業能夠真正的重視,內部梳理、自我檢查,真正承擔責任,只有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社會才能健康發展,形成良性互幫的社會,這是歷史的擔當和責任。
人大代表雷東亞表示,寬帶是個無形的產品,運營商既是企業方,同時也是消費者,企業需要換位思考。
發布會上,運營商代表也明確表態,將會重視問題,積極配合,整改落實市消委會提出的六點意見。接下來,市消委會將繼續跟進此次點評運營商的整改情況, 適時開展整改情況回頭看,推進寬帶領域格式條款的規範化,更好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打造深圳市安全消費保護網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消委會和深圳市律師協會戰略合作協議籤約儀式昨日也在市消委會舉行。此次戰略合作的達成,將進一步深化市消委會與市律協之間的交流、合作,助力打造深圳市安全消費保護網,為全面提升深圳市消費維權水平保駕護航。
向寬帶不平等條款說不 六大問題案例點評解析
限制消費者解約自由 涉及運營商:電信、天威、長城
投訴案例:鄭先生使用包年寬帶服務,到期後一時忘記註銷,產生次月費用,鄭先生對到期後按遠高於包年價格給他計算月租有異議,要求網絡公司馬上拆機並解除合同,但熱線工作人員要求鄭先生先結清費用再辦理停機,否則月租繼續計算。鄭先生認為這不合理,網絡公司屬於強買強賣強迫消費。
點評意見:
欠費不等於喪失解約自由。其一,經營者以消費者欠費來限制消費者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權利,屬於利用附加不合理條件的形式來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
其二,即便用戶欠費,已有《電信條例》規定的法定違約責任,限制解約並產生新的費用,屬於加重消費者的責任。
其三,消費者被限制解約後,產生新費用屬於經營者一方導致的損失擴大,消費者無須承擔。
隨意擴大個人信息使用範圍
涉及運營商:電信、移動、聯通
投訴案例:消費者陳先生剛辦完寬帶續約,就接到自稱運營商工作人員的來電作業務推廣,但來電卻並非運營商的熱線電話,該業務員稱因為陳先生是運營商的老客戶,又剛剛續約,運營商對老客戶推出答謝回饋,免費贈送一部4G手機給陳先生,但需要陳先生承諾使用兩年手機套餐,每月消費不低於139元,陳先生拒絕。
後來,不斷有不同電話打來推銷,內容大同小異。陳先生認為運營商未經用戶同意就將用戶個人信息透露給第三方用於商業推廣,侵犯個人隱私。
點評意見:
其一,用戶個人信息受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其二,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未經同意優惠年套餐轉為基礎月套餐
涉及運營商:移動、聯通、長城
投訴案例:消費者周先生使用免費體驗版寬帶,約定期限是一年,到期後周先生感覺一般,不打算繼續使用,即拆下設備,準備到營業廳退訂。次月,在營業廳辦理時,營業員告訴他寬帶體驗合同條款約定用戶必須在到期當月退訂,逾期視為自動續訂,周先生認為自己到期後沒再使用寬帶,且已經約定固定期限,怎麼能未經自己明確同意而隨意開通收費服務呢。
點評意見:其一,單方約定「不作為的默示」開通或延續服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其二,運營商未充分履行提醒注意義務,客觀上剝奪了消費者對寬帶服務的選擇權。其三,應以消費者實際使用為前提,而非時間界線為前提。
限定消費者選擇爭議解決方式
涉及運營商:長城、移動、聯通
投訴案例:顧先生投訴稱,因與運營商產生爭議無法解決,想到法院起訴,但諮詢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後,工作人員告知在與運營商的合同上規定的仲裁條款,排除了法院管轄,顧先生認為不合理,法院工作人員告知他必須另案起訴確認該格式條款無效方能適用法院管轄。
點評意見: 其一,約定管轄的選項不充分。比如長城寬帶直接約定發生爭議時,只能採取仲裁的方式解決;聯通直接規定乙方住所地即運營商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移動規定被告住所地,而如果是消費者起訴移動,則相當於只能在乙方住所法院提起訴訟。以上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此,市消委會呼籲並建議將選項改為「一、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隨意縮減客戶服務費異議期及資料保存期限
涉及運營商:長城
投訴案例:曾女士近日在銀行打單發現運營商四個月前多扣了自己網絡費用,於是投訴到熱線,熱線工作人員告知曾女士由於已超過三個月,系統無法查到曾女士消費記錄,不能受理投訴。
點評意見:長城寬帶通過格式條款縮短了計費原始數據保存義務期限,實際上是單方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查詢、提出異議和索賠等主要權利,依《合同法》第四十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該條款內容無效。
不保證網速達到標稱值
涉及運營商:移動、聯通
點評意見:其一,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運營商的入戶協議中均未明確標明上行速率與下行速率。消費者單純地認為自己購買100M網速套餐,上傳速率和下載速率均應該達到100M。但根據運營商與消費者訂立的服務協議,均未明確標明消費者購買的套餐上行速率與下行速率分別是多少。
其二,提供符合標準的電信服務是運營商的基本義務,這既是合同義務,也是法定義務,且電信服務符合國家標準是最低要求。其三,運營商條款中單方規定不保證網速均達到標稱值,且用戶已經知悉並認可,屬「免除自身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不公平不合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