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三差五去一趟香港
開啟逛吃逛吃和買買買模式
已經是深圳人的周末常態
可是最近,卻有7名內地人
去香港旅遊而被定罪!
這究竟是怎麼肥四?
原來他們都是利用護照
和前往國外的(無效)機票入境香港
實際並非過境香港
只是為了到香港旅遊
最近香港入境處開展「破影行動」
打擊內地旅客濫用持護照的過境安排
7名內地旅客在沙田裁判法院
被裁定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罪名成立
當中5人被判監禁5至6個月
看完之後泥萌可能覺得
有這麼嚴重嗎?
只是利用護照去香港旅遊
竟然還要坐牢?
可能你認為小題大做了
但面面還是要給大家提個醒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
任何人入境時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
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港幣及入獄14年
如內地旅客濫用護照的過境安排
未依原定計劃離境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
入境處會記錄相關數據
日後再次入境時
入境處人員會對該旅客作進一步訊問
決定是否批准其入境
而入境處記錄相關數據
就是在你們的護照上寫下「DT」
你們知道這樣做的後果有多嚴重嗎
被入境處記上DT記錄
以後再出國,很可能辦理籤證會被拒籤!
DT是Delete Travel的英文縮寫,即取消行程
如果你用護照從深圳過關去香港
但並沒有從香港再去其他國
返回大陸時,香港出入境處的蜀黍
會在你的護照上手寫"D.T"字母
這就是DT記錄
也就是說你不用港澳通行證
而是用護照來往深港
會被寫上DT,記為不良記錄:
DT1=取消行程1次
DT2=取消行程2次,以此類推
DT3之後你的這本護照
不但再也不能用於入境香港
也很有可能在申請其他國家籤證時被拒籤!
以同樣的方式去澳門也一樣!
但護照上不會寫DT
而是留下大陸邊檢的蓋章
被標記「DT」後再從香港轉國外時
可能不會那麼順利
一次被標記, 再用護照入境香港時
可能會被香港海關請去入境處辦公室「喝茶」
二次被標記, 再用護照入境香港
就會被列入黑名單
這將導致你至少一年以內不能
再以這種方式入境香港
入境澳門
被標記「DT」後如果在60天內
第二次經澳門過境只能獲得1天的逗留期
若再違反過境規定,在60天內第三次入境
將會被拒絕入境,滿60天後方允許再入境
如確實有特殊原因無法成行而返回內地
需要出示相關證明
去其他國家
一旦你的護照上有DT標誌
很多旅行社都會拒絕代辦籤證
即使提交了也有很大概率被拒籤
以前有小道消息稱手寫的DT記錄
只要換本護照就能清除
實際上並沒有那麼簡單
請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誠信記錄!
面面還建議大家在購買
香港到第三國的機票時
一定要提前確定好日期
如果因為個人原因更改起飛日期
導致的香港逗留入境處
基本上是不會同意延期的!
如果是飛機因為天氣等原因導致的延誤
日期的更改,則須在辦公時間
親自前往出入境部門提交
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延期申請
有許多旅行社依然都在提供
用護照或第三方國家籤證
去香港或澳門的服務
淘寶上一搜還是一大把
但是這樣的入境方式一定要謹慎考慮
比如前年就發生了一個這樣的案例
有人因為急事要去香港,卻沒有帶港澳通行證,於是請求旅行社幫忙,拿到了護照和機票。
她順利進入了香港境內,但當天返回時,卻被香港海關工作人員告知「不能再來香港了」,並且還收到了一張為期一年的限制來港條子。
當她再去找之前辦理假機票的旅行社時,對方說這樣的不良記錄會在限制期後自動取消的,以後不會影響她的任何出境及出國。
沒想到的是,去年當她打算去香港遊玩,用通行證過境時被海關告知拒絕其入境,因為之前使用第三方機票未飛往第三國,因此被拉進了黑名單,在限制期內使用任何證件都不得進入香港境內。
濫用護照假借過境去港澳旅遊確實存在
而許多消費者是在被拒絕入境
或申請其他國家籤證被拒時
才發現自己被拉進了黑名單
而這樣的不良記錄對自己的影響其實非常大
大家一定要記住了
千萬別隨便拿護照過關
更不要向入境處的工作人員撒謊
不然很容易就會被重罰
更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對濫用護照假借過境的現象
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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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源於:深圳全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