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妝」的回應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其明確指出,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等「藥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有些小姐姐看到這個消息可能會有些疑惑了,安安這就跟大家細細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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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妝」是藥還是妝?
提到藥妝,相信很多人覺得:藥妝=藥品+化妝品。事實上, 雖然藥妝在全球範圍內一直存在,但至今並沒有一個被統一認可的明確定義。
在美國,藥妝品歸於非處方藥品,將其按藥品管理處理。
在法國,藥妝品屬於活性化妝品,對於這類產品並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
在日本,有一個專門為藥妝設立的類別,叫做「醫藥部外品」,並實行審批制管理,通過審批後,它就可以和普通化妝品一樣在市面上流通。
在我國,一直以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都明確區分了「化妝品」和「藥品」的界限,在2019年1月10日發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只是再次強調化妝品用「藥妝」宣稱屬於違法行為。
目前,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籤、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症,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等「藥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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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和藥品有啥區別?
這時,有些小夥伴可能會問了,既然「藥妝」宣稱屬於違法行為,那化妝品和藥品之間有啥區別呢?安安從以下三個方面給大家分析:
01
使用目的不同
藥品是用於診斷、治療或者預防疾病的產品。我國《化妝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塗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這個定義從化妝品的使用方式、施用部位以及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概括。這是化妝品與藥品的本質區別。
02
對人體結構和功能的作用不同
藥品作用於人體後,能夠影響或改變人體結構和功能,而且藥理性強大、深入、持久。化妝品則不然,雖然某些化妝品具有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並且短暫,更不會起到全身作用。
03
用法不同
藥品用法多種多樣,可以外用,也可以口服或者注射;化妝品僅限於塗抹、噴灑或為其它類似方法外用,不能口服或者注射。
參考資料:
1.《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 》
2.安安網《食藥知識》
3.健康中國《藥妝是騙人的?》
部分圖源來自網絡
編輯 / 瑞雪004審稿 / 鄒宇華(廣東藥科大學教授)美編 / 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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