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本田經銷商一名20歲女銷售員因為穿著一件緊身透明的衣服,令男同事感到不適,違反公司的穿著要求而被開除。
凱特琳·伯尼爾(Caitlin Bernier)本來在阿爾伯塔省的本田(Alberta Honda)經銷商任職銷售,但卻被解僱,原因是長袖圓領和正裝褲違反了公司著裝規定,並令男同事感到不適。
伯尼爾近日向阿省人權委員會提出訴訟,告本田著裝歧視。
伯尼爾在訴狀書中寫道:「我因穿著'不適當的衣服'而被解僱。」
剛加入公司並參加公司員工培訓計劃的伯尼爾說:「我對這件事感到非常歧視。」
「我真的感到受到了錯誤的對待。我不應該因為衣服而丟掉工作。」
「這是我當時穿的那套服裝。」
「難過和尷尬」
20歲的伯尼爾說,9月11日,一位女同事在辦公室與她聯繫,告知她的襯衫是透明的,違反了公司的著裝規定,並使一些男同事不舒服。她後來告訴CBC新聞,本月初的求職面試中穿著相同的服裝,並被告知符合商務休閒的穿著標準。
伯尼爾說,女同事叫她蓋毛衣或回家。接著,伯尼爾被內部人力資源的同事約見。
伯尼爾說:「人力資源部的女士說,'襯衫很好,根本看不到。'」
「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我感到沮喪和尷尬。」
伯尼爾回家了,大約一個小時後,她接到了經銷商總經理的電話。告訴她因著裝要求而被解僱。
「總經理他從未見過我的衣服。」 「我從來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說話。」
伯尼爾說:「我現在開車去車行,我馬上要見你。」
總經理說,談話結束了,隨後掛斷了她的電話。
伯尼爾兩周前接受了這份工作,並且是大約12名銷售人員中唯一的一名女性。
她說:「我真的很喜歡與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他們都很棒,直到那天,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我只是認為工作場所的不平等比人們想像的要多。」
這間本田經銷店位於127th Ave大街9525號。
阿爾伯塔本田的管理層否認伯尼爾的歧視控訴。
在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CBC新聞的聲明中,本田管理層表示其辦公室著裝規範標準是平等執行,員工不會因一次違規而被解僱。
本田在聲明中說,只有在反覆警告後才會解僱一名僱員,而這一決定「絕不會基於性別」。
聲明說:「只有當給機會時,員工依然拒絕遵守著裝規定,或者他們多次違反著裝規定,或者在表現方面存在其他問題時,我們才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我們已經審查問題,並相信我們的經理在考慮到所有涉及的情況下都會做出適當的處理。」
卡爾加裡勞工律師Sarah Coderre表示,公司著裝規定必須清晰、始終如一地執行,並且必須按比例懲處違規行為。而根據伯尼爾的說法,這些條件似乎都沒有得到滿足。伯尼爾不知道自己是如何違反著裝規範,或者該政策是否以書面形式存在。
律師Coderre說:「我認為她將有充分的理由是屬於不當解僱。」「作為僱員,您始終享有人權。根據普通法,試用工仍有權享有正當理由。」
阿爾伯塔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埃裡克·亞當斯(Eric Adams)說,試用工的合法權利很複雜。三個重疊的法律法規規範了他們的權利,包括《阿爾伯塔省就業標準法規》,《阿爾伯塔省普通法》和《阿爾伯塔省人權法》。
根據為阿省就業提供「基準規則」的就業法,僱主無義務向被僱用少於90天的工人提供解僱通知。
但是,普通法無論如何都保護某些僱員的權利。根據普通法,如果確定僱主行為不當,可以向工人提供不當解僱的補償。
但是,伯尼爾不太可能會在民事法庭上獲得大規模和解。根據普通法的損害賠償,短期僱員被「幾乎一無所有」。
亞當斯說,伯尼爾的最佳法律途徑是人權主張。他說,越來越多的案件致力於解決工作場所的著裝歧視。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同事穿成這樣,你會感到「不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