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1月5日消息(記者 胡曉輝 通訊員 彭天增 李穎)電動車便捷靈活,沒有停車之憂,受到人們出行的青睞,但其速度高遇突發情況不易有效控制,又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入冬以來,鄭州市區有兩起與電動車相關的肇事案件,值得人們的警覺與重視。
12月6日下午在鄭州市惠濟區長興路,一名50歲的女子橫過馬路,被一輛疾駛而至的電動車撞到,造成顱內出血而不治。這名女子是從農村來鄭給兒子帶小孩,買菜後返回小區時被撞。第二起事故發生在12月20日傍晚,在市區的宏達路上一電動車將同向行進的一名老者撞死,事故發生地段是雙向四車道,但被一長串停駛的機動車佔去一條車道,單向只剩下一條車道,晚上出門散步的這位老者與電動車司機偏偏都行走在機動車道,事後肇事電動車司機說,他眼神不好車速又快,加上肇事路段路燈昏暗,一切巧合全在那一刻聚集,車禍剎那間就發生了。解析這兩起事故,很是惋惜和遺憾,鮮活的生命戛然而止,箇中涉及到的交通安全與法規方面的知識,的確有必要展開一談。
第一起事故中電動車超速行駛,遇到行人橫過馬路時措手不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行人橫過馬路時如能多看一眼,稍微慢上一步,這起慘禍就完全可以避免。另一起事故的事發路段,均設有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如果散步的老者行走人行道,騎電動車的走慢車道,不要說發生事故,就是險情也不會有,而做到這一點並不難,然偏偏事故雙方均沒有做到。
談到這兩起事故深層次的因素,就不能不提到路權問題。路權即交通參與者的權利,是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一定空間和時間內,在道路上進行道路交通活動的權利。路權可分為上路行駛權、通行權、先行權、佔用權。用白話講就是如果你依法行路,你就有優先的路權,其他方進入你行駛的車道就屬於借道,就不能影響你的正常通行就得先行避讓,不能與你爭道,如與你爭道而引發交通事故,就不佔理,就是交通違法行為,就是責任一方。所以不管交通參與者任何一方,弄明白交通法規的路權原則,是確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
另外,在此還要提醒一下,不少行人存有一種認知誤區,總覺得對汽車要時刻提防住點,如被電動車撞了,拍拍身上的土,站起來活動一下就沒事了,錯!現在的電動車體積大速度快數量多,如與行人發生碰撞,其撞擊力也會致命,即使不直接致命,但行人被撞擊倒地後就地翻滾,往往又會造成二次傷害,以上兩起案件的受害人就是如此。
交警部門宣傳交通法規時,往往離不了安全二字,很多人覺得是老生常談,如說的直白一點,安全其實就是保命保財。有一句話說的好,每天,當你的一隻腳跨出家門,便與交通發生了聯繫。眼下處在嚴冬,人們出行穿戴厚重,尤其是佩戴棉帽圍巾耳暖,使得活動受限反應遲緩,這些都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誘因,而最關鍵的是,不管交通參與者的任何一方,都要時刻將交通法規放在心上,嚴格按標誌標線行車走路,這才是萬全之策,才能遠離事故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