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擁有行政權。
【憲法 】1990年7月25日實行新憲法。1997年7月,斐通過1990年憲法修正案,修改了有關歧視印族政治權利的條款,並於1998年7月正式實施。1999年5月,斐首次根據1997年憲法舉行全國大選。2000年政變期間,1997年憲法被廢除。2001年斐上訴法院判決該憲法仍有效,並得到大酋長委員會、伊洛伊洛總統等承認。2009年4月,伊洛伊洛總統宣布廢除憲法。7月,斐臨時政府總理姆拜尼馬拉馬宣布「國家發展和恢復民主路線圖」,提出將於2013年9月之前完成制訂新憲法。
【議會 】 根據1997年憲法,斐議會實行兩院制,設眾議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參議院(The Senate),任期均為5年。眾議院是斐最高立法機構,有71席,其中民族議席46席(土著斐族23席、印族19席、羅圖馬島人1席、其他族3席),按各自民族選區分別進行選舉。除民族議席外,餘下25席是開放議席,按選區自由選舉產生。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獲議席最多的黨組成多黨派聯合政府。擁有10%以上眾議院席位的黨有權參與組閣。參議院有32席,其中14席由大酋長委員會提名,9席由總理提名,8席由眾議院反對黨領袖提名,1席由羅圖馬島酋長理事會提名,最後都須經總統任命,總統不參與提名。2006年12月政變後,斐議會解散。議案由眾議院討論通過,參議院認可後,交總統籤字,在政府《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酋長委員會(The Great Council of Chiefs)創建於1874年,由該國各省40多個部落世襲大酋長組成,是歷史上形成的斐濟族行政體系中的最高議政機構,在國內政治中起重要作用。根據原憲法和《斐濟族人事務法》,該委員會經與總理協商後,提名和任命總統、副總統。2012年3月14日,斐濟宣布廢除大酋長委員會。
【司法機構 】 設最高法院、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不超過7名法官組成。2009年4月,伊洛伊洛總統解除了斐所有法院法官職務。截至2009年5月,伊洛伊洛總統任命了5名高等法院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10名地方法院法官。
【政黨 】主要有:
(1)團結的斐濟黨(United Fiji Party,斐濟語縮寫為SDL):2001年5月成立。該黨得到不少斐族基層群眾和一些商界人士的支持,主張在促進全國民族和解的同時更多地照顧土著斐族和羅圖馬族的利益,確保斐族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曾於2001年和2006年兩次執政,2006年12月被政變推翻。2004年與中國共產黨正式建立黨際關係。
(2)斐濟工黨(Fiji Labour Party):1985年7月成立。該黨是在各大工會支持下以印族為主體組成的多民族政黨,主要代表中下層印族人利益,在廣大印族蔗農、工會成員、部分知識分子和青年中影響較大。曾於1987年和1999年兩次執政,後都被政變推翻。2006年5月至12月、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先後在恩加拉塞政府和姆拜尼馬拉馬領導的臨時政府參與執政。2005年8月與中國共產黨正式建立黨際關係。
(3)聯合人民黨(United People’s Party):1998年成立,原名聯合一般黨,1999年大選前代表少數種族。2003年12月修改黨章,決定向各種族開放並改為現名。
(4)民族聯盟黨(National Federation Party):1963年成立,為斐第一個印族人政黨。成員為印族人,主要代表印族中上層利益。
(5)民族聯合黨(National Alliance Party):又稱新聯合黨(New Alliance Party),2005年4月成立。核心成員為斐前政治家馬拉的追隨者。該黨向各種族開放,主張消除種族政治,實現各種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