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夜,不同的人;同樣的人,不同的心情;同樣的心情,不同的情景;同樣的景?也許只有似曾相識。
十六字令《夜獨七闋》(新韻)
茶,煮罷清香碎綠渣。隨風去,化土舊山崖。
琴,弦上餘音靜我心。三更月,犬吠與相鄰。
棋,燈染昏黃落子遲。悄無語,人影兩相惜。
書,徵戰殺伐未盡途。可曾是,蝶夢憩孤獨。
瓶,酒盡月光凍窗欞。何時醉?衾冷意難平。
妍,仕女春宮畫卷殘。紅燭下,提筆索纏綿。
詩,萬種情愁故紙集。哪一頁,此景最相宜。
初學寫詞,我不喜歡十六字令。因為我覺得它太短了,短的還沒看到什麼,就戛然而止,意猶未盡還顯不出詞人的水平。
後來,我偏愛十六字令,因為只有十六個字我就看到了景、看到了情。十六個字,真的只有把最純粹的東西凝練到最後才能呈現。如此短小的三句話居然比百餘字的詞牌還要難寫。一首首練習的過程中,我總是顧得了這頭,就扔掉了那頭,頭重腳輕、頭小底大、一馬平川、殘章斷句……
在寫出自己終於覺得能看的過眼的時候,一個道理也清晰了起來:最簡單的東西,往往最不簡單。
不過,悟出來的道理和聽明白的道理終究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