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下稱「泛亞」)430億元兌付危機事件於4年前東窗事發。2015年4月中旬,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旗下一款基於稀有金屬「銦」的「日金寶」理財產品突然無法提現,隨後事件持續發酵。匯商君在當年也對此事件予以了持續關注了報導。
在當時的「網籤協議」或 「線下協議」中,其原承諾的「固定收益、隨進隨出、保本保息、按日結息」的理財產品「日金寶」單方面封盤,禁止投資人「撤資」和提取「收益」,並擅自去除「溢短」等平倉規則。
簡單地說,這款理財產品就是投資者為有色金屬貨物的購買者(委託方)墊付貨款,從而按日收取對方支付的利息。購貨方交付20%的保證金,按日支付萬分之5的費用(即年化18%),投資者獲得的是每日萬分之3.75左右(年化13.5%)的固定收益。
鳳凰財經imoney用圖表展現了這種業務模式:
然而,《21世紀經濟報導》援引當時投資者之一——來自遼寧的高女士的話報導稱:
我們所有投入泛亞交易所的資金都不能取現,一直到現在還沒有解決。泛亞方面給我們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法,資金繼續留在泛亞交易所,鎖定兩年後提取。第二種方法是將資金轉移到泛融,投入P2P或者其他產品。兩種方式都不能立即取出本金。
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
「沒有永遠單邊上漲的市場。泛亞有色的模式對接投資人14%左右的年化收益,且沒有交割模式,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交易所,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自然會出現風險。」一位曾了解泛亞投資產品,且未參與該投資的投資者這樣告訴記者。
「日金寶」等理財產品的業務模式的關鍵在於吸引資金流入,而其最大影響因素,是市場對稀有金屬的投資需求。但銦的現貨市場價格不可能一直單邊上漲,由於泛亞交易所的稀有金屬價格長期比其他交易所的價格貴30%左右,實際上也很少有買家在這個平臺買稀有金屬。數據顯示,歷來只有泛亞買入銦的行為,並沒有多少泛亞賣出銦的行為,基本上並不與實體的銦需求方發生交易。
這就意味著,泛亞是一個封閉的池子,它只有維持每年至少20%的資金淨流入量才能達到這個目標,用新流入的資金去養既有的投資者。 是個十足的龐氏騙局。
另據多家媒體調查和投資者舉報,除了強行阻止投資出金之外,泛亞一開始宣傳的「第三方託管、銀行監管帳戶、隨進隨出」的模式也不過是一個噱頭,所謂的「第三方託管」根本不存在,投資者的資金已通過銀行完全進入了泛亞的對公帳戶。
有投資者也曾告訴央廣網財經記者,該事件波及到了27個省(市)的22萬投資者,總金額達400多億元。而當年關於眾多投資者的維權行為也屢見報端:
2018年6月30日至7月1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天浩稀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以及單九良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單九良和楊國紅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但由於該案件涉案資金龐大,涉及人員眾多(根據統計,有接近3萬投資者進行了登記,申報的資金接近80億元)等各種因素,當年該案並未判決。
直到今年3月22日,昆明泛亞有色公司案終於迎來的一審判決:
3月22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單位以及單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佔案宣告一審判決: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10億元,對雲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被告單位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億元、5000萬元和500萬元;
對被告人單九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郭楓、張鵬、王飈、楊國紅等20名被告人分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對於投資者的被騙金額如何處置,匯商君則暫時未找到有關當局的回覆消息。不過法院判決對於廣大的泛亞投資受害者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安慰。與此同時,匯商君也在此告誡那些穩賺不賠的投資者,高年化的承諾產品絕對不可靠,投資盈利更多的還是應憑藉自己的能力和努力。
(註:本文根據新華網、新京報、鳳凰財經,網易財經,21世紀經濟報導等消息整理髮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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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董雲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