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無論中外,人們最痛恨的罪犯之一就是人販子。這些人為了錢,為了一己之私,活活拆散了別人的幸福家庭,而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日日以淚洗面,鬱鬱寡歡。
除了拐賣反抗能力弱的孩子,人販子還經常拐賣婦女,甚至是年輕的女大學生。那麼肯定會有人問,為什麼接受了先進教育的女大學生也會被拐賣?而且被拐賣後她們為何不想辦法逃跑?接下來筆者會從4個角度分析。
第1個原因,這裡的人們互相「照應」,逃跑難度大。通常會用錢買老婆的人都生活在偏遠、貧困的山區,這裡交通不便,很少來外人,村裡人之間都互相熟識,誰家買了老婆彼此都清清楚楚,即使女大學生想辦法逃了出來,也很容易在逃跑路上被同村人發現,最後又「抓」回去。
第2個原因,常年被下藥和虐待。對各大綁架案有了解的朋友會知道,這些人販子在售賣女大學生前會給她們下藥,嚴重的會變得神志不清,瘋瘋癲癲,或是沉默不語,這樣的人即使讀過再多的書,見識再廣,也逃不掉了。
第3個原因,用孩子對女大學生進行「綁架」。對於母親來說,孩子就是她的命,很多女大學生被賣不久後就會懷上孩子,最後生下來,這時候即使她們有機會逃跑,大部分也會因為孩子而心軟,留在這裡。
最重要的原因,人販子和買家對女大學生的精神摧殘和威脅。根據調查顯示,買家對女大學生說過的最多的話就是——「你別想跑!否則後果自負。」雖然這只是一句很簡單的話,但對於曾經受過高等教育,從小被家人呵護的女大學生來說,卻是非常可怕的,很多人把名聲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她們即使能逃脫,以後又該如何面對親人朋友,在一次又一次的精神折磨下,在沒有一個人疏導的情況下,她們崩潰了,便不再逃跑。
眾所周知,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仍然保持死刑的國家,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思想發生變化,近些年來不斷有人提出「廢除死刑」,覺得人人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死刑該不該廢除、能不能廢除,筆者沒有能力決定,但這裡我們可以來看看古代統治者是如何處理人販子的。
秦始皇時期,朝廷律令明確規定:匿敖童,及佔(癃)不審,典、老贖耐,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皆(遷)之。
意思很簡單,但凡哪個地區有人買了老婆,同村人知道卻隱瞞不報,那麼就全村人一起受罰。朝廷最後將村官和買婦女的人車裂;其餘人全部發配邊疆,令其他人販子聞風喪膽。
同樣的,後世各朝各代依舊對人販子持嚴厲打擊的態度,《大明律》明文規定:設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為妻妾子孫,杖一百,徒三年。萬曆年間又加上了「無論買賣交易成否,都要發配充軍」和「累犯者,遊街示眾一個月,發邊充軍,本人死,子孫接替。」
如果朝廷核實後發現,人販子對拐賣來的人進行過虐待,那麼一律凌遲處死,沒有任何餘地。民間老百姓們特別支持,常常自發出錢出力,幫助朝廷一起找人販子,一時之間,人販子四處逃竄,不敢現身。
俗話說「天道好輪迴」,2003年,重慶市公安局抓獲了曾經販賣85名兒童的人販子彭洪菊,而當警方趕到現場時才知道,「消失」了11年的彭洪菊其實並不是成功「躲了起來」,而是被另一個人販子給賣了,這11年裡她被關在暗無天日的窯洞裡,每天逃跑、挨打,再逃跑、再挨打,如今已半身不遂。真是「善惡終有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