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喝酒後都會做出與自己性格完全相反的事,有人酒後愛撒酒瘋,有人酒後安安靜靜睡一覺。今天要說的這個哥們兒,他酒後就愛吃霸王餐。近日在四川眉山一男子吃霸王餐被警方抓獲,該男子是一名慣犯,從2018年10月起到現在,他吃霸王餐的次數大概30餘次,被警方拘留多次,其多是在酒後犯罪,他自稱自己喝了酒連狗都不如。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4日,王某曾在眉山一酒吧消費了香菸酒水後,無故拒絕付費,後來,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了十四日。
而事發次日是其小女兒兩歲生日,原本的生日聚會也因他而取消了。在拘留結束後,他仍沒有「收手」:自2018年10月以來,僅他吃霸王餐等有報警記錄作證的,就有10次。
最近,也就是在2020年10月18日,王某來到一家飯店說,要請十多位朋友吃飯並點了400多元的菜。
不料,剛有菜上桌,他就「沒有等朋友」,於是便叫上了一件啤酒自顧自喝了起來。晚上8點,王某叫來了附近一名街頭女藝人小凡,點了十餘首歌后,但卻沒有付費的意思。
於是,小凡便幾番催促,男子便藉口上廁所,準備脫外套「變裝」逃走,最後被被店員識破了,面對燒烤店和小凡的催帳,男子拒不付錢。
於是,小凡便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之後跟以前一樣將王某帶回派出所,據警方表示,這距離他上次吃霸王餐僅僅過去10天的時間,受害的商家有KTV、飯店、宵夜店甚至還有麵館,僅僅是商家未追究的就有10多次。
王某稱,自己吃霸王餐大多是酒後而為之,沒喝酒時是個好人,喝了酒連狗都不如。目前,王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刑拘。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中,王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