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越南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最近,越南政府總理和越南國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導委員會已決定將恢復運營越南與中國、韓國、日本、寮國和柬埔寨等6個國家和地區的部分商業航班。
越南機場 圖源:中越加
據了解,乘坐上述商業航班入境越南人員包括:越南公民;持有越南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其家屬的公民;專家、投資者、企業管理者、熟練工人及其家屬;國際學生和大學生,越南公民在國外的親屬等。
黎氏秋姮指出,越南和韓國首爾、越南和日本東京、越南和廣州、中國臺北之間的各航班於9月15日執行;越南和寮國萬象、越南和柬埔寨金邊之間的航班將於9月22日執行。從第三國乘坐商業航班入境越南的人員需嚴格遵守衛生檢疫和檢測規定,按照越南防疫規定採取合適的隔離措施。
越南機場工作人員在給旅客消毒。圖源:中越加
越南交通運輸部於9月16日就國際航線復航一事向越南航空局、越南衛生局下發緊急公函。越南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黎英俊指出,落實越南政府副總理範平明有關恢復越南與部分夥伴的定期國際商業航班一事,越南交通運輸部要求越南航空局牽頭並與外交部下屬部門配合,同中國、日本、韓國、柬埔寨、寮國(包括航空公司)就入境對象、入境程序和越南對入境人員登機之前的要求,包括體溫檢測、下載NCOVI(電子健康申報)應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
根據越南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要求,越南航空局有責任向各家航空公司和旅客通報越南的相關要求。各家航空公司只向持有入境籤證和在越南有詳細居住地的人員出售機票。在售票時,各家航空公司負責檢查由所在國權威部門頒發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各家航空公司必須在飛行許可證規定的飛行時間之前12小時以及航班實際起飛時間30分鐘前向航空港務局提供旅客名單。
旅客正在登記信息 圖源:中越加
此外,越南交通運輸部還指導越南北部、中部、南部航空港務與各航空港、機場配合制定和落實有關在各航空港和機場接待航班、旅客並做好旅客分流引導工作的程序,按照越南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的指導將旅客送往指定隔離區。
來源:中越加、騰訊網、民航資源中國網
編輯:覃蕾
審定: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