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通知,2020年7月1日起,新車在配置選裝中應增加「ETC車載裝置」一項,供用戶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需求來決定是否選裝。
目前需選裝ETC的車型為:乘用車、貨車、客車以及專用車,三輪車、城市公交車等無法上高速以及僅僅在城市內部使用的車輛無需增配。
簡單來說就是:自2020年7月1日開始,國內銷售的新車都將提供ETC配置的選裝,可以在買新車的時候,自由選擇是否提前安裝ETC。在買車的時候,如果有安裝ETC的需要,可以直接幫你把ETC裝在車內。
此外,設置六個月過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過渡期內,車輛產品選裝的ETC車載裝置,可採用直接供電方式,也可採用非直接供電方式,並在《公告》參數中進行備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選裝採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也就是說,到明年1月1日之後,ETC裝置將成為汽車的一項自帶配置。
網友聲音
@抱打不平:能選裝是好事,但一定要規範4S店的行為,最怕這中間摻雜了可耍滑的機會,讓別人鑽了空子,消費者埋單。
@動人的松鼠:過渡期有半年時間,想買車的街坊還是可以好好考慮一下,看看新規之後市場反應如何。
整理/公信君珠江時報記者楊世聰